关于加快建立我县智慧健康居家养老体系的提案
名称 | 关于加快建立我县智慧健康居家养老体系的提案 | ||||||
办理部门 | 县民政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徐春明 | 签发日期 | 2024-07-09 | 发布日期 | 2024-07-15 | 类别 | B |
正文 | 黄莉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我县智慧健康居家养老体系的提案》。 | ||||||
回复 |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通过不断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健康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主体,机构养老为补充,兜底养老、互助式养老、社区养老为依托的养老服务平台,创新医养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我县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得到突破发展,全县共建成养老服务机构138所,其中:公建民营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11所,四星级和五星级社会化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各1所,农村互助幸福院99所,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9所,易地搬迁社区养老服务站6所,低收入家庭失能半失能养老护理中心2所,共设置养老床位2500余张,其中:失能半失能护理型床位753张,有持证上岗专业养老护理从业人员260余人。虽然前期得到了省市肯定和表彰,但全县系列性、全面性的长远规划还处于摸索阶段,与其他地方仍有差距,还存在一定问题。 二、存在原因及问题 一是养老体系发展仍然滞后。总体上讲,我县的养老体系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养老机构仍然以公办敬老院、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为主。公建民营社会化养老机构仅两所较少,且入住人员较少,入住率偏低;二是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服务功能不全、服务单一简陋,社区内服务新增项目场所难以落实。尤其是县城周边社区,大都为寸土寸金的黄金地段,作为养老服务平台的服务设施原先没有列入发展规划,故缺少足够的场地开展养老服务,县城11个社区目前仅凤台、西街、城东、南街四个社区有独立办公用房,其余社区办公均为租赁用房,租赁费用偏高且未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故未设立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三是养老服务队伍缺乏,护理经验不足。一方面,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主要以下岗失业人员、退休村干部为主,社会认同和实际工资待遇基本上与一般家政服务人员等同。大多业务素质不高、专业护理水平较低、文化程度偏下,仅有少数受过短期培训。另一方面,由于我县目前尚无专门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标准,很大程度上约束了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发展;四是投入不够,养老机构建设发展迟缓。鉴于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财政收入较少,长期以来,县本级财政对养老机构建设投入相当有限,政策支持面较狭窄,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发展迟缓,数量较少,养老服务供给明显不足。且民办养老机构设立审批涉及较多相关部门,尤其是用地问题很难落实,同时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省、市项目资金,且资金标准低,县级也从未配套建设及运营经费,这些因素都制约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速度与规模;五是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目前我县整个养老服务的市场还不成熟、缺乏有资质的品牌引领、民办养老服务业效益周期长、风险高,对投资者缺乏吸引力,本地老年人居家养老的传统观念影响,自费购买所需养老服务的理念尚未形成;六是宣传氛围不浓,观念认识落后。社会对养老机构的认知存在偏差,不同程度影响了老人的入住意愿。受传统文化观念和本地风俗习惯影响,许多老年人对传统文化中“孝”的理解存在一定误区,认为“住养老院不是没有儿女,就是儿女不孝”,特别是一些文化程度不高的老人对养老院有很强的抵触情绪,故民办养老机构入住率偏低。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紧紧抓住“十四五”重要窗口机遇期,推进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按照省市相关政策制定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出台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大力发展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养老服务机构。二是立足城镇化发展趋势,积极发展探索银发经济,通过创新老年助餐、发展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服务、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等措施增强养老服务供给,引导支持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超前谋划布局高端养老和康养产业发展,满足高、中、低端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三是支持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把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精细化、用房紧张问题作为重点,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实施。四是强化养老服务要素保障,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打击涉老诈骗行为,立足民政部门职责,扎实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等诈骗的防范化解工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全面压降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等诈骗风险。五是充分发挥志愿者公益服务队伍作用,组建居家养老服务队,并利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方式,定期上门为高龄、独居、重残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送餐、助浴、助洁等为老服务。同时,加强宣传,摒弃陈旧观念。通过电视、微信、网络平台等新闻媒体和镇村等基层组织,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以及养老机构服务对象、范围和内容的宣传,大力宣传老年人入住养老院的益处,帮助老年人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使确有入住需求的老年人及家属全面及时掌握供养机构情况,适时作出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