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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

关于月河以北划入凤凰山森林公园生态保护区调出规划的建议

名称 关于月河以北划入凤凰山森林公园生态保护区调出规划的建议
办理部门 县林业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李超 签发日期 2024-06-04 发布日期 2024-06-06 类别 B
正文   杨春雷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月河以北划入凤凰山森林公园生态保护区调出规划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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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在全县干群的共同努力下,全县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森林覆盖率逐步提升,生态环境日益优越。2010年起,县委、县政府决策依托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创建国家级森林公园,由于国家级森林公园创建工作的需要,经征得各方同意将原龙岗公园及毗邻的南街社区、龙岭村、东南村、果园村、麒麟村、花扒村6个村社区划入组成凤凰山森林公园龙岗片区参与创建。历经三年,2014年2月14日原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准予设立汉阴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行政许可决定》(林场许准〔2014〕6号)准予设立汉阴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定名为“陕西汉阴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批复经营面积8235公顷,森林公园由龙岗片区386公顷、凤凰山片区4874公顷、龙寨沟片区2151公顷、汉江片区824公顷等4个片区组成。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森林公园建设管理中我们发现陕西汉阴凤凰山森林公园中龙岗片区部分区域与市政府(安政函〔2013〕8 号)批复的《汉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存在冲突,界线重叠188公顷,包括汉阴中学、长兴学校两所重点学校,以及城镇开发边界线内的南街社区、龙岭村、东南村、果园村、麒麟村、花扒村6个村社区,该区域均属国家森林公园批复前已建成的城市建成区。因此,我局自2021年牵头开展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中多次要求将龙岗片区包括汉阴中学、长兴学校两所重点学校,以及城镇开发边界线内的南街社区、龙岭村、东南村、果园村、麒麟村、花扒村6个村社区调出。

  2024年2月以来,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于2023年10月9日印发的《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 经批准设立的国家级自然公园,不得擅自调整面积和范围边界。因实施国家重大项目、优化保护范围或者处置矛盾冲突等情形,根据保护管理需要,可以申请国家级自然公园范围调整”之规定,县政府拟定《关于调整陕西汉阴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的请示》恳请上级同意将陕西汉阴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龙岗公园片区整体调出,化解群众矛盾。该项工作我局已成立工作专班,将持续加强同国家林草局和省市林业局的汇报频次,对照《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开展公园范围调整工作,即将龙岗公园包括汉阴中学、长兴学校两所重点学校,以及城镇开发边界线内的南街社区、龙岭村、东南村、果园村、麒麟村、花扒村6个村社区整体调出,您提出的建议将得到全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