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告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24-4149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09:22 |
来源: | 县自然资源局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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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现将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是证明权利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有效电子凭证。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不动产权人持电子证照在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等办理抵押贷款、税收征缴、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户籍管理、教育入学、财产公证、水电气过户、公积金提取等相关手续时,可不提交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自2024年7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启用不动产电子证照,这标志着我县不动产登记已全面进入电子证照时代。届时,各单位、个人可根据需要通过“秦务员APP” 自行查询、下载、存储。权利人因管理或保管不当导致电子证照泄露的,权利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汉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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