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四批)统计表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24-4171 | 发布日期: | 2024-09-29 16:19 |
来源: | 县司法局 | ||
内容概述: |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四批)统计表 |
序号 |
政务事项名称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
实施区域 |
备注 |
1 |
申请实施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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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资格文件,监护人为单位的提供法人代码证;(2)儿童父母不履行监护抚养责任,失去联系的,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受案查询信息结果,或人民法院关于监护权确认(变更)的法律文书;(3)儿童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应当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材料,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法律文书;(4)儿童父母服刑、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或公安等执行机关出具的被执行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决定书;(5)儿童或其父母重残的,应当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残疾人证;(6)儿童或其父母重病的,应当提供省内医疗保险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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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民发〔2019〕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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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户籍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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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孤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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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孤儿父母死亡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死亡的,提交由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 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查找不到父母或父母失踪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证明,或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失踪证明。父母一方死亡,一方失踪的,提供死亡和失踪证明;(2)监护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判决书、调解书、协议、公证文书、居(村)委会证明材料等)。 |
关于印发《陕西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民发〔2011〕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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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户籍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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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政策 |
出具市级以上卫生疾控部门开具的医学证明(HIV抗体确诊检测报告单,HIV抗体检测呈阳性)。 |
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陕民发〔201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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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户籍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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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只填写市本级使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政务事项;
2.设定依据需提供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需填写具体条款和内容;
3.一个政务事项中如有多个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请分别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