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调整汇总表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24-4172 | 发布日期: | 2024-09-29 16:21 |
来源: | 县司法局 | ||
内容概述: |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调整汇总表 |
序号 |
政务事项名称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
调整类型 |
调整理由 |
备注 |
1 |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
|
生活补贴:符合具有汉阴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 1-4级残疾人以及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收入家庭中的 1-3 级残疾人。
|
(1)《关于认真做好 2019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汉民发〔2019〕2号)。 (2)《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陕民发〔2021〕105号)。 (3)《关于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有关政策的通知》(安民发〔2021〕58 号)。
|
修改 |
生活补贴:符合具有汉阴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 1-4级残疾人以及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中的 1-3 级残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