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垃圾转运工作方案 (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24-4555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24〕67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10-15 15:19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丨汉阴县垃圾转运工作方案(试行)
  • 分享:

    有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汉阴县垃圾转运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


     汉阴县垃圾转运工作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全市生活垃圾焚烧清运区域统筹有关工作安排,按照2024年8月6日市政府专题问题办公会议要求,结合我县生活垃圾收运实际,制定本试运行工作方案,待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常投用、县级压缩转运站及转运设施完善后,确定正式转运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区域统筹、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总要求,以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依托,实行跨县生活垃圾区域统筹,形成“县区转运、市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区域收运和处理模式,实现我县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方式由填埋为主向焚烧为主的多元化处理方式转变,全面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投运后,我县生活垃圾运输日均保底量在100吨以上。

      二、收集范围

      我县南区生活垃圾处理站现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漩涡、汉阳两镇生活垃圾收运至南区处理站进行焚烧处理。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涉及我县收运范围具体包括城关、平梁、涧池、蒲溪、双乳、双河口、铁佛寺及观音河8镇区域。

      三、主要工作

      (一)确定镇级转运模式。我县各镇自行负责镇域内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至指定垃圾压缩转运站。其中,城关镇生活垃圾就近转运至县城垃圾压缩转运站,平梁镇、观音河镇生活垃圾转运至河滨路垃圾压缩转运站,双河口镇、铁佛寺镇生活垃圾转运转运至龙岭垃圾压缩转运站,涧池镇生活垃圾转运至涧池垃圾压缩转运站,蒲溪镇、双乳镇生活垃圾转运至蒲溪垃圾压缩转运站,职教中心垃圾压缩转运站、水岸花城垃圾压缩转运站作为备用转运站。

      (二)暂定县级转运模式。县住建局统筹将集镇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项目采购的4辆15m³垃圾压缩转运车、15台移动转运站,暂交由原汉阴县集镇垃圾转运服务第三方中标企业使用及维护管理,负责将各镇转运至压缩转运站的生活垃圾统一转运至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统一处理。

      (三)确定垃圾转运资金支付。参照汉阴县集镇压缩转运站垃圾转运服务采购项目确定的垃圾运输单价,将垃圾转运资金纳入县财政专项预算,由县财政局、住建局根据实际转运量对第三方转运公司进行考核付费。

      (四)确定垃圾焚烧处置资金支付。为保障我县生活垃圾处置费用的财政资金协调统筹,按照《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清运工作方案》及2024年1月30日县政府与中节能(安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签订的《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服务协议》,将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费纳入县财政预算,采用设立政府专项资金账户管理模式,依照全市统一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标准,按季度向市财政结算支付垃圾处理费,由市级财政统筹向焚烧发电企业结算支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区域统筹工作,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协调生活垃圾区域统筹工作,统筹将各镇收集转运来的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至市垃圾焚烧站焚烧处理,统筹县级转运设施及转运站,对各镇垃圾收集转运进行监督检查,对第三方垃圾转运企业进行监督考核。县财政局负责汉阴县垃圾转运、处置资金的支付管理,负责对垃圾焚烧处置、第三方转运企业及各镇垃圾收运的监督考核。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责任,负责镇域内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统筹镇村收集转运设施的配备更新。

     (二)规范运行管理。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制,各镇要切实加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排查整治,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集,完善收运设施设备,做到应收尽收。县住建局要确定转运路线,统筹县级转运车辆,做好进场转运准备,确保按处置合同完成我县垃圾运输保底量,要加强市垃圾焚烧发电区域统筹工作的沟通协调,统筹我县垃圾转运到场时间,实现错峰运输,提高转运效率。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财政局、住建局负责,将集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垃圾分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千万工程”示范创建督导评估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并纳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督查范畴,强化“八部门周巡查”部门联动,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排查有疏漏、整治不到位、问题反复以及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工作进展缓慢、工作组织不力的,将进行通报并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五、试运行期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试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