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阴县垃圾转运工作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4-4557 发布日期: 2024-11-03 15:19
来源: 县住建局
内容概述: 关于《汉阴县垃圾转运工作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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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汉阴县垃圾转运工作方案 (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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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执行全市生活垃圾焚烧清运区域统筹有关工作安排,按照《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清运工作方案》、2024年1月30日县政府与中节能(安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签订的《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服务协议》及2024年8月6日市政府专题问题办公会议要求,结合我县生活垃圾收运实际,制定本试运行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制负责镇域内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至本《方案》指定垃圾压缩转运站。县住建局统筹将集镇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项目采购的4辆15m³垃圾压缩转运车、15台移动转运站,暂交由原汉阴县集镇垃圾转运服务第三方中标企业使用及维护管理,负责将各镇转运至压缩转运站的生活垃圾统一转运至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统一处理。参照汉阴县集镇压缩转运站垃圾转运服务采购项目确定的垃圾运输单价,将垃圾转运资金纳入县财政专项预算,由县财政局、住建局根据实际转运量对第三方转运公司进行考核付费。将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费纳入县财政预算,采用设立政府专项资金账户管理模式,依照全市统一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标准,按季度向市财政结算支付垃圾处理费,由市级财政统筹向焚烧发电企业结算支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协调生活垃圾区域统筹工作,将各镇收集转运来的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至市垃圾焚烧站焚烧处理,统筹县级转运设施及转运站,对各镇垃圾收集转运进行监督检查,对第三方垃圾转运企业进行监督考核。县财政局负责汉阴县垃圾转运、处置资金的支付管理,负责对垃圾焚烧处置、第三方转运企业及各镇垃圾收运的监督考核。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责任,负责镇域内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统筹镇村收集转运设施的配备更新。

      (二)规范运行管理。各镇要切实加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排查整治,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集,完善收运设施设备,做到应收尽收。县住建局要确定转运路线,统筹县级转运车辆,做好进场转运准备,确保按处置合同完成我县垃圾运输保底量,要加强市垃圾焚烧发电区域统筹工作的沟通协调,统筹我县垃圾转运到场时间,实现错峰运输,提高转运效率。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财政局、住建局负责,将集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垃圾分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千万工程”示范创建督导评估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并纳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督查范畴,强化“八部门周巡查”部门联动,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排查有疏漏、整治不到位、问题反复以及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工作进展缓慢、工作组织不力的,将进行通报并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四、涉及范围及试运行期限

      本《方案》转运范围具体包括城关、平梁、涧池、蒲溪、双乳、双河口、铁佛寺及观音河8镇区域,试运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