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索引号: xzfgzbmxzfxgbm-GK-2024-0482 发布日期: 2024-11-14 14:43
来源: 县司法局
内容概述: 汉阴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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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执法依据

实施主体

备注

1

行政处罚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汉阴县司法局

 

2

行政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履行法律援助相关义务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
(二)接受指派后,不及时安排本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或者拒绝为本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纵容或者放任本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者擅自终止提供法律援助;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汉阴县司法局

 

3

行政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履行法律援助相关义务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十三条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者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二)擅自终止提供法律援助;
(三)收取受援人财物;
(四)泄露法律援助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汉阴县司法局

 

4

行政处罚

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十四条 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汉阴县司法局

 

5

行政处罚

对冒用法律援助名义提供法律援助并谋取利益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冒用法律援助名义提供法律服务并谋取利益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汉阴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