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发改价格〔2024〕1807号
索引号: | xzfgzbmxzfxgbm-GK-2024-0496 | 发布日期: | 2024-11-15 16:45 |
来源: |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内容概述: |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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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我省为国家确定的第五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2025年新高考将启动实施。为保证高考改革顺利进行,切实做好考试相关工作,现就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按考试科目收取,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27.5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收费时应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收费,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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