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典型案例
事关一事一答复不漏答和土地出让合同能否公开问题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依申请公开集体土地征收信息
多方协调办实事 认真细致解民忧
—淄博市张店区依申请公开集体土地征收信息
一、基本情况
某公司通过信函方式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1.旭沣路项目或者涉及该地块的征收/拆迁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安置补偿方案公告;2.旭沣路项目或者涉及该地块征收/拆迁项目的征收土地批复及申报材料:征地调查确认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3.旭沣路项目或者涉及该地块征收/拆迁项目的拟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4.旭沣路项目涉及的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文件及审批材料”。
受理申请后,张店区政府办公室按照程序进行登记审核发现:1.2020年4月原张店区管理的沣水镇已整体划转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申请人所在村庄划转淄博经济开发区;2.申请人申请信息较多,涉及省政府、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等单位,需逐一明确信息制作和保存的单位;3.申请人申请事项中部分已经在省、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明确省、市网站查询路径,根据便民原则向申请人提供。
为准确答复申请人,张店区政府办公室立即将申请人申请事项转办至各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内容进行会商研判,能够向申请人公开的信息以最为便利的形式向申请人提供,最终确定答复内容为:
申请事项1与申请事项2中的“申报材料:征地调查确认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属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职责范围,告知申请人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获取。申请事项2中的“征收土地批复”制作机关为山东省人民政府,该信息已在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上公开发布,根据便民原则,向申请人提供网站查询网址、路径,并同时制作查询二维码予以提供。申请事项3的政府信息制作机关是淄博市人民政府,该信息已在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上公开发布,便民告知申请人查询渠道。申请事项4的政府信息由市物价部门、市财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制作,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批复,以上文件已在相关政府网站发布,便民告知其查询网址并向其提供查询二维码。
二、典型意义
一是细致审查,逐一答复。对申请内容较多、信息存在及公开主体复杂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对申请内容逐一审查,逐一检索确定信息存在情况及公开义务主体,逐一作出答复,避免出现以下三种错误:1.选择性答复。仅对属于自身职责范围的申请内容进行答复,对认为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申请事项不作答复。2.审查不细致。对申请内容审查不细,致使部分申请事项遗漏答复。3.检索不充分。对本来存在的信息因检索不充分而未查到,作出信息不存在的答复,导致出现未充分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错误。
二是会商研判,密切配合。行政机关应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会商研判机制,受理机关应首先对申请事项进行初步分析研判,与申请事项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会商对接,逐项核实确定信息存在情况、公开主体及公开情况,为向申请人作出准确答复提供依据。
三是便民原则,全面高效。行政机关对经调查核实属于其他行政机关公开职责但确定已主动公开的信息,可宜在告知申请人公开主体的情况下,按照便民原则告知申请人查询获取方式,以减轻申请人再次向其他行政机关提起申请所增加的负担,同时也有利于节省行政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