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植为民情怀 强化精准公开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依申请公开河道治理工程信息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01 09:23

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某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向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汤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所涉:1.汤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所占地块自1999年至今的土地性质的证明文件及变更记录;2.汤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所占地块自1999年至今的土地用途的证明文件及变更记录;3.汤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所占地块自1999年至今的土地权属的证明文件及变更记录”。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描述较为宽泛,为准确答复申请人,河东区自然资源局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确认申请人为汤河沿岸一家综合养殖场负责人,因所在区域涉及项目土地征收,从而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获取部分土地信息。

了解相关情况后,区自然资源局对申请信息进行研判发现:1.时间跨度长。所申请地块土地信息为1999年以来,时间跨度达25年之久,相关负责土地征地、规划和地籍的同志已经转岗甚至有的已经退休,加之近年来涉及土地性质、土地规划和土地权属的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调整较多,调查核实困难。2.涉及部门多。所申请的汤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土地性质、土地用途和土地权属,涉及发改部门的立项报告、水务部门的河滩确权、自然资源部门的国土调查、当地村居的合并调整等多方面内容,类别较多、信息复杂。3.复议诉讼风险大。所申请信息包含较多历史公文,且事项多、涉及面广、情形复杂,直接公开易引发复议诉讼案件。

经多轮分析研判,区自然资源局确定办理流程:1.查明情况。组织专业人员现场勘查所申请的综合养殖场位置及建设现状,邀请申请人到局机关指认区域影像图并沟通了解相关情况。2.内部会商。召集征地科、规划科、地籍科、档案室和法规科等内部科室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联席会商,对照相关政策法规条款作出分析,提出初步意见。3.联合会审。启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联席会议机制,由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召集申请信息涉及的发改、水务等部门,通报答复初步意见,相关单位结合立项、权属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会审,同时请司法部门、专业律师进行答复意见审核把关。4.精准公开。对于土地性质问题,按事实情况进行全面公开;对土地用途问题,因2006年前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废止,国土空间规划正在编制中,将《河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局部>》予以公开;对土地权属问题,因25年间村居合并调整、河堤区域确权变更较大、信息量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0条规定,告知申请人到区自然资源局地籍科现场查询。

二、典型意义

一是坚持公开为民。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手段,也是公民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渠道,被申请人要从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角度,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本案中,尽管申请信息涉及面广、情形复杂,但河东区自然资源局主动与申请人对接,多次与申请人当面沟通,并赴申请地块现场全面勘查,确保答复内容精准。在后续回访过程中,申请人对区自然资源局的答复内容、工作态度均给予充分认可。

二是坚持全面审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特别是涉及时间久远的内容、较为敏感的信息,要破除抵触和畏难情绪,规范细致周密办理,确保在无涉密信息、答复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最大限度满足群众信息需求。

三是坚持会商会审。针对复杂申请,要推动建立由各级政府办公室和司法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依申请公开联席会议机制。强化多部门沟通协作,对涉及多部门多单位的依申请公开信息联合会商会审,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共同研究解决,确保依法依规高质量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