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典型案例
强化公开服务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依申请公开城中村项目征收信息
一、基本情况
某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向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东港区某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所涉:1.项目的工作部署、征收补偿资金预算总额、实际发放总额信息;项目所涉征收拆迁公告,决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补偿安置情况、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其他相关的补偿安置有关文件;2.项目所涉立项、批复、申报材料;3.项目所涉土地规划审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报建、总平面规划、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文件;用地征地审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征用、转用申请文件,土地利用现状图、面积统计清册、改造方案、征地红线图。”
受理申请后,区政府办公室第一时间进行登记审核,发现:1.所申请信息不明确。所申请“城中村改造项目”年份、项目具体名称不明,且存在“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等模糊的表述。2.申请信息多。信息来源涉及市政府、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多个单位。可能存在予以公开、不予公开、信息不存在或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等多种情形。3.公开主体涉及非行政机关。“实际发放总额信息”“补偿安置情况”等信息,公开主体应为某村,不属于政府信息。4.申请人多头申请。申请人分别向日照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秦楼街道、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多个部门提交了相似内容的申请。
为准确答复申请人,区政府办公室立即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内容进行研判,向申请人送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收到补正后,依据其提供的房屋位置进行查询,未发现该位置城中村改造项目,初步判断该“城中村改造项目所涉:……”信息不存在。为充分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区政府办再次商请区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协查,发现该房屋涉及东港区2021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征收项目。
区政府办公室就协查情况多次与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申请人)电话沟通,精准了解申请人的具体需求,确定答复告知内容。决定:1.依法告知其申请公开的房屋所涉城中村改造项目相关信息不存在;2.本着公开便民的原则,对其需求的相关信息从多角度区分予以答复:可以公开的文件,以指定方式提供,关于“项目的工作部署”,告知其负责组织征收的单位为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征收单位为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港分局。已经公开的文件,告知其文件获取方式,“安置补偿方案中涉及的全部补偿标准文件和依据的地方性规定、政策文件”,告知其所涉文件已在山东省政府、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林业局)网站公开,并提供查阅网址。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其负责公开的机关及联系方式,“项目所涉征收拆迁公告、决定”公开主体为日照市人民政府;“项目所涉土地规划审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报建、总平面规划、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文件”公开主体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收补偿资金预算总额”“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征收拆迁的范围图”“一书四方案”“土地利用现状图”“征地红线图”等信息公开主体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港分局;“项目所涉立项、批复、申报材料”公开主体为区发展改革局;所申请信息涉及非行政机关的,妥善告知并说明理由,“实际发放总额信息”“补偿安置情况、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开主体为某村,不属于政府信息,且征收进程尚未产生上述信息,向其提供村委咨询联系方式。
二、典型意义
一是审慎进行补正。工作中,很多申请人无法准确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特别是向区级人民政府申请的案件中,涉及征收、拆迁、物业管理等专业领域较多,如果根据申请人描述无法查询所申请信息,主管部门应提前介入申请审查,告知并帮助申请人一次性补正到位。
二是坚持公开便民原则。本案中,行政机关主动与申请人进行多次电话沟通,在初步查询申请人所描述的信息不存在情况下,主动靠前一步了解其具体需要。考虑到申请人再次提交申请会耽误时间,通过电话沟通记录申请人诉求,既提高了答复效率又确保了程序合法,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会商办理复杂案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事项多、涉及面广、情形复杂情况下,要运用公开答复会商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从申请人的角度理解和识别申请内容,依法依规准确给予答复,保障申请人权益,减少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