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24-6102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24〕74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10月3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11-01 17:35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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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
汉阴县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
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基础,承担着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筑牢群众健康“第一道防线”,促进乡村振兴和健康汉阴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安康市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乡村医疗卫生工作摆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坚持乡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属性,按照“问题导向、就近就地、方便群众、整合资源、规范建设、提升能力”的原则,加快推进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让广大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维护人民健康、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实现全县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优质化,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具体任务
根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规定,“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我县有12个行政村按要求可不设村卫生室。已建成公有产权村卫生室104个(其中城关镇龙岭村、平安村和麒麟村,蒲溪镇东升村和先锋村,涧池镇五星村等6个村卫生室原享受过项目资金但目前未实现公房化,需所在地镇村恢复村卫生室公有产权性质),还有25个行政村未实现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化。按照要求,2025年底前需完成25个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城关镇10个、涧池镇5个、平梁镇3个、蒲溪镇1个、漩涡镇3个、双乳镇3个)。
三、建设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坚持政府主导,夯实镇村建设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发改、财政、农业农村、卫健、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
(二)盘活资源,改建优先。各镇人民政府对村辖区内的现有公共资产进行再次摸底,按照村卫生室建设标准优先对现有公共资产进行改建,确实无公共资产改建的,可通过选址新建和购置改建方式进行村卫生室建设,避免资源浪费,重复建设。
(三)规划先行,合理布局。结合农村居民分布、人口数量、服务半径等因素,科学规划村卫生室布局,确保农村居民能够就近获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四)统一标准,规范建设。按照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统一村卫生室建设,规范建设流程,确保村卫生室建设质量。
四、建设内容
(一)科学统筹规划。各镇人民政府是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主体,要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乡村振兴“千万工程”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居民卫生服务需求、服务人口、地理交通条件、移民搬迁等因素,科学规划选址,规范实施建设。相邻两个行政村总人口不超过1000人、医疗半径不足5公里的,原则上联合设置卫生室。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公有产权村卫生室,由镇卫生院履行相关职责。
(二)建设方式和标准。以现有改建为主,购置改建、选址新建为辅(建设标准详见附件2)。
1.现有改建。在村辖区内,充分利用交通便利、人口集中的闲置公共资产,按照公房装修改造程序和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要
求进行改扩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购置改建。由镇政府、村委会出资购买私房或商品房,办理不动产证,按照标准化村卫生室要求改造装修后使用。
3.选址新建。镇村选定建设用地后(土地性质须为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程序和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要求,组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建设与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三)明确权属性质。所有公有产权村卫生室产权为所在镇政府或村委会所有,使用权交所在地镇卫生院所有,交付村医无偿使用,纳入国有资产统一管理,严禁私自改变房屋用途、严禁转让。
五、实施步骤
2024年完成原享受过项目资金的6个村卫生室公有产权恢复工作,完成25个未实现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开工前的准备工作。2025年9月底前完成25个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任务(见附件1),鼓励有条件的镇提前完成建设任务。2025年10月底前各镇将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报县卫健局,县卫健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建设标准进行验收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审计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和各镇负责同志为成
员,专班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由县卫健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镇要明确1名班子成员主抓,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强化举措推进建设。从2024年10月起,每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附件3)通过电子公文平台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县卫健局)。
(二)强化资金保障。对选址新建、购置改建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原则上按照20万元/个给予资金补助,对现有改造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原则上按照10万元/个给予资金补助。补助资金分2024年、2025年两年筹措到位,其中购置改建和选址新建村卫生室建设资金由县发改局负责从东西部协作资金中筹措解决;现有改建村卫生室建设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从县本级财政衔接资金中筹措解决;鼓励帮扶部门援建和社会各方乡贤能人捐建。各镇要按照“满足功能、符合标准、量力而行”的原则,严禁超投资,严禁举债。
(三)夯实工作责任。各镇要切实履行建设主体责任,统筹规划好辖区内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达标。县卫健局要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协调各镇、各成员单位形成工作合力,负责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的选址把关、图纸审核、建设标准、业务指导、项目验收、资金兑付等工作;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做好补助资金的筹措、监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用地审批和产权手续办理等工作,并指导各镇做好
规划选址;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房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
(四)强化监督考核。县卫健局要建立班子成员联镇包抓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情况的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将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内容,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单位定期进行通报,确保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取得实效。
附件暂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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