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健局关于《汉阴县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24-6203 | 发布日期: | 2024-11-02 17:36 |
来源: | 县卫健局 | ||
内容概述: | 县卫健局关于《汉阴县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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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安康市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安政办函〔2023〕122号)要求,到2025年底,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达到100%。
二、制定背景
汉阴县10个镇141个行政村,根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函〔2023〕122号)文件规定,“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我县有12个行政村按要求可不设村卫生室。已建成公有产权村卫生室104个(其中城关镇龙岭村、平安村和麒麟村,蒲溪镇东升村和先锋村,涧池镇五星村等6个村卫生室原享受过项目资金但目前未实现公房化,需所在地镇村恢复村卫生室公有产权性质),还有25个行政村未实现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化建设。
三、制定过程
为保证方案的可行性及实施效果,我局及时召开委党组会议,针对村卫生室公有权问题进行研讨,并报请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审定,确保方案实施过程中问题最小化。
四、工作目标
通过建设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实现全县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优质化,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城关镇龙岭村、平安村和麒麟村,蒲溪镇东升村和先锋村,涧池镇五星村等6个村卫生室原享受过项目资金但目前未实现公房化,需所在地镇村恢复村卫生室公有产权性质,还有25个行政村未实现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化,按照要求,2025年底前需完成25个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城关镇10个、涧池镇5个、平梁镇3个、蒲溪镇1个、漩涡镇3个、双乳镇3个)。
五、建设标准
以现有改建为主,选址新建、购置改建为辅。新建公有化产权卫生室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改扩建公有化产权卫生室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有条件的卫生室内设必要的生活区(值班室)。村卫生室医疗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相对独立。一般村卫生室应设置全科诊室、治疗室、药房、公共卫生室等。室内布局科学、合理,诊室标识清楚,设施设置人性化。室外独立或在外墙上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规格不低于2平方米,装饰美观大方。院落内整洁卫生,地面硬化、绿化、美化,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
六、保障措施
成立县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和各镇负责同志为成员,专班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由县卫健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镇要明确1名班子成员主抓,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强化举措推进建设。
对选址新建、购置改建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原则上按照20万元/个给予资金补助,对现有改造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原则上按照10万元/个给予资金补助。补助资金分2024年、2025年2年筹措到位,其中现有改建和选址新建村卫生室建设资金由县发改局负责从东西部协作资金中筹措解决,购置改建村卫生室建设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从县本级财政衔接资金中筹措解决,鼓励帮扶部门援建和社会各方乡贤能人捐建。各镇要按照“满足功能、符合标准、量力而行”的原则,严禁超投资,严禁举债。
各镇要切实履行建设主体责任,统筹规划好辖区内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达标。县卫健局要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协调各镇、各成员单位形成工作合力,负责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的选址把关、图纸审核、建设标准、业务指导、项目验收、资金兑付等工作;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做好补助资金的筹措、监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用地审批和产权手续办理等工作,并指导各镇做好规划选址;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房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
县卫健局要建立班子成员联镇包抓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情况的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将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任务内容,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单位定期进行通报,确保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