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中央补助经费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hyxczj/2024-8029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财社字〔2024〕71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13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24-12-16 15:45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安财社〔2024〕16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优抚对象中央补助经费共计32.2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老红军”(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符合条件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发放时按具体用途列相应项。
二、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该项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请专款专用,同时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1.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汉阴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