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自10月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近日,县民政局、财政局发出通知,从10月1日起,再次提高我县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据悉,从10月1日起,残疾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2%,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标准260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35元,达到每人每月295元;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250元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35元,达到每人每月285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
据悉,此次提标所需资金已另行下达各镇,县民政局和财政局要求各镇、各单位迅速做好提标相关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实行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确保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19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2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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