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异地升学考试方案出台
持有3年以上居住证2016年后可在毕业学校高考
由省教育厅、发改委、公安厅和人社厅联合制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2012年12月31日正式确定。
方案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随迁子女在陕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第二部分为随迁子女在陕接受高级中等教育后,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从2014年起,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1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1年),随迁子女本人持有陕西省初中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可在符合我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在其毕业初中所在县(区)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从2016年起,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随迁子女本人高中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参加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持有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可在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在其高中毕业学校所在县(区)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
2016年之前,继续执行考生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连续学籍及户籍均在陕满3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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