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45号文件”停止缴费的公告
索引号: | 发布日期: | 2013-03-25 11:13 | |
来源: | 本站原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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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月20日电话通知精神,为保障已按(陕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以下简称145号文件)《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取得参保缴(补)费资格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已按145号文件已取得参保缴(补)费资格,尚未办理缴(补)费手续的人员,务于2013年3月底前,办毕参保补费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参保缴(补)费手续的,原认定资格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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