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镇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意见出台
乡镇食药监管机构按辖区人口万分之三标准配置人员
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意见》,对市县镇(乡)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明确,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为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市县公安机关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强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力量建设。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重点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有关实施办法和行政审批、执法标准,直接查处区域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等。
《意见》强调,要统筹考虑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技术资源整合工作,做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同步进行。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在镇乡街道设立副科级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按照本行政区域人员数量万分之三的标准配置工作人员。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原则上要至少配备1名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记者:郭晓斌 通讯员:张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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