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6号建议的函
梁洪春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避灾移民安置点安置规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避灾扶贫搬迁工作的支持!
陕南避灾扶贫搬迁工作是省委、省政府为解决受地灾、洪灾威胁严重及生态脆弱、环境恶劣区域的群众彻底避灾、永久脱贫而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2011年年初,漩涡镇通过调查摸底,2011—2020年10年间共有1820户7500人需要搬迁。你提出的“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户数在10—20户之间也可报批,同时享受避灾移民政策扶持”的建议,一是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陕南陕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16号)文件规定:“陕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规模必须在30户以上,陕北扶贫搬迁集中安置规模必须在100户以上。集中安置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标准按照小型(100户以上)、中型(500户以上)、大型(1000户以上)等几种不同规模,分类指导,配置必需的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移民搬迁工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灾后重建等工作统筹规划实施。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的比例以市为单位计算,集中安置不得低于年度移民搬迁安置计划户数的80%”。结合我县实际,在每年下达全县安置指标时,因各种不确定因素,集中安置比例必须达到80%以上才能确保全年任务完成,同时,还必须预留一定的指标用于解决特困户安置问题;二是从近两年来实施项目的情况来看,建设30户以下的分散安置点不利于解决搬迁户就医、子女入学等问题,使搬迁户无法享受到现代化的公共服务,无异于再次“复制农村”,同时,也不利于统筹解决安置点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三是从长远看,建集中安置点有利于推进城镇化进程、有利于改进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利于加快农村经济社会转型、有利于搬迁户后续发展、有利于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因此,省市出台了进城入镇和上楼安置的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群众进城入镇安置;四是在省上政策未做调整前,请你们按照以上政策对广大受灾户、贫困户进行宣传,引导受灾户、贫困户破除故土难离的观念,放弃原址建房的想法,通过进城、进集镇,在规划评审后的安置区域建新型社区等多种途径进行安置,确保广大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如集中安置还有困难的,待以后省上有明确的政策要求后再解决你们提出的有关问题,以达到避灾、扶贫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