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城乡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介绍城区青枫秀岭和御景龙城两个楼盘部分房源纳入陕南避灾扶贫搬迁安置房有关政策的函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13-12-02 17:41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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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青枫秀岭和御景龙城等两个陕南避灾扶贫搬迁安置房范围。
   
1、青枫秀岭。青枫秀岭项目区位于汉阴县城关镇中堰村,汉漩路以东,火车站进站路以西,高速路以北,二级路以南。项目分A、B两区,其中B区规划修建高层楼房13幢,纳入陕南避灾扶贫搬迁安置房的是8、9、10号楼,共计3幢444套。除此3幢楼以外,其它房屋未纳入陕南避灾扶贫搬迁安置房,不得享受陕南避灾扶贫搬迁安置政策。
    2、御景龙城。御景龙城项目区位于汉阴县城关镇杨家坝村,北城街以南,利用县原计量厂厂址建成。项目分一、二期工程,一期工程规划修建高层五幢,其中3、5、7号楼被纳入陕南避灾扶贫搬迁安置房,共计808套。除此3幢楼以外,其他房屋未纳入陕南避灾扶贫搬迁安置房,不得享受陕南避灾扶贫搬迁政策。
    二、申购条件
   
移民搬迁安置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村、户;
    2、距离行政村中心较远,基础设施、服务设施落后,发展条件较差,基础设施配套困难,无发展潜力的村、户;
    3、人口规模过小,经济收入来源少的村、户;
    4、距乡、村公路5公里以上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的村、户;
    5、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生态敏感范围内,影响区内环境的村、户;
    6、已规划或即将规划建设水库区范围内的村、户;
    根据市搬迁办跨区域搬迁的政策规定,安康市户籍外人员不得享受此项政策。
    三、申请及补助程序
   
1、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农村家庭户户主向汉阴县青枫秀岭售楼部申请,领取《安康市移民搬迁安置户档案》。属安康市内我县以外其他县(区)的户籍人员尚须同时领取《安康市跨区域避灾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审批表》。
    2、初审:由户主将填写好的《安康市移民搬迁安置户档案》(安康市内我县以外搬迁户同时填写《安康市跨区域避灾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审批表》)交原居住地村委会进行初审,经初审后符合条件的由村委会进行“第一榜”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原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复审: 由原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第二榜”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城建公司或御景龙城项目部,由县城建公司或御景龙城统一交城关镇中堰村村委会(青枫秀岭)或城关镇杨家坝村村委会(御景龙城)及城关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县安居办。安康市内我县以外人员需迁出县(区)搬迁机构在《安康市跨区域避灾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
    4、核准: 由县安居办对申购人员的申购材料进行复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第三榜”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认定为搬迁对象。
    5、选房: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到青枫秀岭和御景龙城售楼部公开选房办理购房手续,并分别签定购房合同。
    6、兑现:城建公司和御景龙城项目部将购房对象名单和档案资料报县安居办,审核无误后由县财政统一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一卡通账户直接兑付到搬迁户。
    四、补助标准
   
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兑付标准,在青枫秀岭和御景龙城两个陕南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小区范围安置的搬迁户每户补助5.5万元(高层补助)。
    五、宅基地、耕地、林地处理办法
   
1、搬迁户搬迁后原承包的耕地、林地维持原承包关系不变,可依法自己耕种或流转经营。
    2、宅基地按 “一户一宅”的原则,对已实行进城入镇安置的搬迁户,在原住地不再批准新宅基地使用指标。
    六、相关优惠政策
    1、房产证办理。由县城建公司、御景龙城项目部统一办理。
    2、落户。由县安居办出具已搬迁证明,当地派出所予以落户。
    3、税费。所有税费一律先予征收,省、市如有减免,由征收机关予依据相关政策执行。
    4、除县财政对搬迁户的补助之外,县城建公司、御景龙城项目部还制定有具体的优惠政策,并与有关银行签署有购房贷款协议。(具体情况请咨询相关房产公司。
    县城建公司电话:0915-5219791;矗峰房产公司御景龙城项目部电话:0915-558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