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880万元奖励卫生计生医改有功者
2月25日,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召开,会上对2013年度卫生、计生以及医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给予表彰奖励。
省委、省政府对完成2013年人口工作任务的10个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予以通报表彰,并各奖励10万元;对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药监局、省统计局、省扶贫办及省工信厅等16个省级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并各奖励5万元。
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对获得医改先进市的宝鸡市、汉中市、榆林市、安康市、西安市、延安市进行通报表彰,并各奖励30万元;对获得医改先进县的府谷县、志丹县、宜君县、高陵县、凤翔县、旬邑县、澄城县、南郑县、旬阳县、镇安县进行通报表彰,并各奖励50万元;对获得医改先进集体的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食药监局给予通报表彰。
此外,省卫计委也拿出80万元,表彰奖励卫生工作优秀等次和完成年度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的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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