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青枫秀岭B区10号楼公租房的公告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14-02-27 15:08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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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按照汉阴县人民政府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14年第1号)精神,现将申请青枫秀岭B区10号楼公廉租房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青枫秀岭B区10号楼为地下一层,地上十八层电梯小高层住宅,分为两个单元,共228套住房,面积54㎡-68㎡之间。
    二、申请价格
    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对象,60㎡以下的住房,收取10万元质押金,60㎡以上的住房收取12万元质押金。租住期间,按照标准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及电梯费用。租赁期满退后如数退还质押金。
    三、申请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我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且三年内在申请地无房产交易记录。
    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所有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查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三)住房情况证明;
    (四)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用人单位工作收入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及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
    (五)新就业人员提供上岗聘书或聘用合同及单位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
    (七)其他相关资料。
    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程序
    (一)申请:由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社区或镇人民政府)申请,领取并填写《汉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社区或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认真组织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在本单位(社区或镇人民政府)公示3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与公示材料一并报送县住房保障部门。初审有异议的,所在单位(社区或镇人民政府)退回其申请材料,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审核:县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县级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上公示3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将审核结果上报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配租。有异议的,县住房保障部门退回其申请材料,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咨询电话:0915-5219791
    咨询地址:汉阴县北城街工商银行一楼青枫秀岭售楼部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