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音河镇司法所“四心”举措加强社区矫正
“本人XXX,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多谢各位司法人员和法官能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在此我向你们真诚的说声感谢,谢谢你们的原谅和宽恕。同时,我向司法所汇报……”。诸如此类的信件观音河司法所已经收到了很多,每次看到社区矫正寄来的思想汇报,通过不断端正的字体与越发通顺的语句都能感受矫正人员思想明显的进步,司法所长脸上总会洋溢着欣慰的微笑。
为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近期观音河司法所采取“四心”措施,加强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确保该辖区社区矫正对象“零犯罪”。
一是对社区矫正人员诚心相待:目前社区矫正对象普遍较为年轻,大多由于年龄小,知识的匮乏是非不分而误入歧途,他(她)们大多为留守儿童,因为父母长期在外务工缺少关心导致过早涉足社会。针对实际,该所在帮扶矫正之初,就树立以诚相待的原则换位思考,本着治病救人的态度,用真诚感染社区矫正人员。
二是对社区矫正人员细心帮助: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贯彻宽严相济的法律政策,落实“教育、感化、帮教、挽救”的方针和执法文书格式,严格请假外出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分阶段反复排查、定期巡查、定人包案等各项制度,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周走访,月总结工作,根据走访结果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加强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细心无疏漏。
三是对社区矫正人员精心管控:积极构建教育、管理、帮扶“三位一体”新机制,充分运用陕西省社区矫正管理系统,进行了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全面落实个案矫正、心理矫治、分类教育、警示教育、公益劳动等制度。
四是对社区矫正人员贴心帮助:通过走访全面精确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状况及个人活动情况,对症下药。社区矫正人员遇到什么实际问题,司法所及时协调解决什么问题。不厌其烦的给社区矫正人员做经常性思想工作,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鼓励社区矫正人员自食其力,截至目前该镇社区矫正人员“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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