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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要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政惠民生

作者:陈革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11-19 09:25

    10月20日,我市印发了《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对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缴费档次、政府补贴、丧葬费补助金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初步统一全市政策标准。调整后的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我县积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系统学习新政策,调整工作新思路,规范完善经办流程,大力宣传新政策,及时核算政策调整补助资金,积极筹措增补资金,以确保新政策落到实处。政策调整后县财政将新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投入约500万元,届时每年县财政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投入预计将达到1322万元,目前,我县财政已将所需增补资金全部筹集到位。

    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调整有三大亮点,一是建立多缴多得、多缴多补的增长机制。缴费标准由原来的11个档次,调整为12个档次(增加了2000元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同时,财政提高了个人缴费补贴,实行多缴多补。缴费补助由原每人每年30—80元提高到30—200元,具体补贴标准为:年缴费100元和200元档次的补贴30元;年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的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的补贴60元;年缴费600元至9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年缴费1000元的补贴100元;年缴费1500元的补贴150元;年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缴费补贴由省和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二是规范统一的基础养老金年龄梯次增长机制。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低于65元/月,在此基础上的待遇领取人员,60—69周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65元/月,70—79周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75元/月,80—89周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85元/月,90—99周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95元/月,100周岁以上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05元/月。三是全面施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金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凡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可享受丧葬费补助金,标准为800元/人,其中省级补助400元、市、县(区)补助400元。

    自2011年7月,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启动以来,我县各级各部门通力配合,狠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让民生工程家喻户晓,温暖人心。截至目前,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7.3万人,参保率达到99%,其中到龄享受领取养老金待遇3.78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