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汉阴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汉发改字﹝2016﹞23号
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汉阴县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6年财政预算内
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各项目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发改委和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安发改代赈〔2015〕8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我县2016年财政预算内提前部分以工代赈计划下达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我县2016年财政预算内提前部分以工代赈计划是经县政府根据省、市发改委要求审核批准安排的,各项目镇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项目或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及资金规模,否则发改部门将不予认可,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
二、严格项目招投标制和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制。各项目镇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汉发计字[2006]19号文件规定的《汉阴县以工代赈项目实施管理操作流程》要求规范运作。工程招投标必须有发改、财政等部门参与监督,对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要及时报送开工报告,严禁工程设计未经发改及相关部门批准和工程预算未经财政投资评审就擅自发包并开工建设。对擅自开工的项目,将按违规项目处理。
三、所有计划安排项目其设计方案,需报发改部门审核后,方可进入下步工作,在工程完工后都必须及时按规定程序申请发改部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凡是项目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未完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技术经济档案资料不完善、效益未能正常发挥,且工赈资金在10万元以上未建有“以工代赈”标志碑、竣工资料未附有“劳务报酬”花名册复印件的,发改部门不予组织验收,财政部门不予拨付兑现资金。
四、为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门一律不安排拨付项目启动资金,待项目通过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财务决算经审计部门审计后,采取“直通车”的方式一次性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施工单位。
五、2016年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下达后,所有项目原则上都必须在2016年6月底前建成。
六、要高度重视图文信息报送工作。根据省、市发改委的要求,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所报信息客观、准确、及时,图文信息资料主要由图片资料和文字资料两部分组成。其中图片资料按每个项目至少挑选3-5张照片,反映项目开工前原貌的照片一张;反映项目全貌的照片一张;反映典型特征或标志性工程的照片一张;反映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场面的照片一张。照片格式统一使用jpg格式,图片分辨率不低于800万像素。文字资料主要是客观表述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具体到县、乡、村)、总投资和中央补助投资、劳务报酬、开竣工日期、主要建设内容,以及项目效益情况等,篇幅控制在300-500字,无照片和文字材料的,不予验收。
附:汉阴县2016年财政预算内提前部分以工代赈计划表
汉阴县财政局 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