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15-09-18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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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三次全市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通过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汉阴县统计局和汉阴县人民政府第三次经济普查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汉阴县第三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696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减少269个,减少27.9%;产业活动单位997个,减少219个,减少18%;有证照个体经营户6382个,增加了2213个,增长53.08%(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有证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696

100

企业法人

281

40.4

机关、事业法人

187

26.9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228

32.7

二、产业活动单位

997

100.0

第二产业

129

12.9

第三产业

868

87.1

三、有证照个体户经营户

6382

100.0

第二产业

335

5.2

第三产业

6047

94.8

图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结构情况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99个,占42.96%;制造业97个,占13.9%;批发和零售业77个,占11.1%。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398个,占53.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459个,占22.9%,住宿和餐饮业589个,占9.2%(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数(个)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个)

合  计

696

6382

采矿业

10

12

制造业

97

31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

4

建筑业

10

9

批发和零售业

77

339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

1459

住宿和餐饮业

12

58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

13

金融业

1

-

房地产业

23

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

5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2

3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

422

教育

47

11

卫生和社会工作

43

4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

2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99

-

注:1.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3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2个。

2.采矿业中开采辅助活动法人单位0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0个。

3.制造业中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法人单位0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1个。

图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2013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81个,比2008年末增加6个,增长2.2%。其中,内资企业为100%。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3.2%,私营企业占73.7%(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数(个)

合  计

281

内资企业

281

国有企业

9

集体企业

7

股份合作企业

1

联营企业

1

有限责任公司

40

股份有限公司

10

私营企业

207

其他企业

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

-

图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1750人,比2008年末增加6329人,增长41%。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3184人,比2008年末增加4344人,增长了49.1%。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8008人,占36.8%;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071人,占18.7%;教育2967人,占13.6%。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678人,占50.7%;住宿和餐饮业2028人,占15.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55人,占13.3%(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人)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21750

13184

采矿业

345

103

制造业

8008

104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3

11

建筑业

859

36

批发和零售业

1519

667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58

1755

住宿和餐饮业

268

202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

23

金融业

221

-

房地产业

535

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69

15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28

8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77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8

1011

教育

2967

77

卫生和社会工作

1401

6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6

10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071

-

注:1.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87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人。

2.采矿业中开采辅助活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0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0人。

3.制造业中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0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人。

图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49.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70.2%,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29.8%。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258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3.8%。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13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41.1%;零售业59个,占21.5%;其他未列明的行业19个,占6.9%。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0141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9.8%。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7359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7.9%;零售业694人,占5.5%;建筑业416人,占3.3%。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9.72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1.1%。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31.9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5.1%;房地产开发经营2.4亿元,占4.9%;零售业2.33亿元,占4.8%(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资产总计

(个)

(人)

(亿元)

合 计

258

10141

39.72

工业

113

7359

31.9

建筑业

9

416

0.69

交通运输业

9

443

0.41

仓储业

2

23

0.18

邮政业

1

3

-

信息传输业

1

20

0.14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批发业

10

109

0.34

零售业

59

694

2.33

住宿业

7

160

0.52

餐饮业

5

108

0.23

房地产开发经营

13

242

2.4

物业管理

4

53

0.0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

262

0.16

其他未列明行业

19

249

0.36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0个。

 

图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结构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0个。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12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4.3%。其中,节能环保产业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2.1%;生物产业5个,占1.7%。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185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6.7%。其中,节能环保产业1192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9.1%;生物产业837人,占6.4%。

六、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40.4%,比2008年末提高了13.2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26.9%,下降了1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32.7%,下降了12.2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0.2%,提高了7.3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33.1%,下降了6.5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6.7%,下降了0.8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18.1%,比2008年末提高了0.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1.9%,降低了0.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42.9%,比2008年末上升了1.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57.1%,下降了1.5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城关镇占47.4%,比2008 年末提高了7.4个百分点;涧池镇占12.1%,提高了2.5个百分点;蒲溪镇占5.9%,下降了1.3个百分点;平梁镇占7%,提高了0.8个百分点;双乳镇占3%,降低了0.8个百分点;铁佛寺镇占4.2%,降低了2.3个百分点;龙垭镇占2.7%,降低了0.9个百分点;漩涡镇占6.3%,下降了0.9个百分点;汉阳镇占4%,下降了1.3个百分点;酒店镇占1.3%,降低了0.8个百分点;双河口镇占1.1%,降低了0.6个百分点;上七镇占1.4%,降低了0.6个百分点;观音河镇占2.2%,降低了1个百分点;双坪镇占1.3%,降低了0.3个百分点(详见表1-6)。

 

表1-6 按镇分的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数

从业人员数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合  计

696

 100

21750

 100

 

城关镇

330

47.4

11373

52.3

 

涧池镇

84

12.1

3635

16.7

 

蒲溪镇

41

5.9

1504

6.9

 

平梁镇

49

7.0

1503

6.9

 

双乳镇

21

3.0

351

1.6

 

铁佛寺镇

29

4.2

951

4.4

 

龙垭镇

19

2.7

795

3.7

 

漩涡镇

44

6.3

615

2.8

 

汉阳镇

28

4.0

384

1.8

 

酒店镇

9

1.3

118

0.5

 

双河口镇

8

1.1

87

0.4

 

上七镇

10

1.4

86

0.4

 

观音河镇

15

2.2

232

1.1

 

双坪镇

9

1.3

116

0.5

 

图1-6 按镇法人单位分布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5.3%,比2008 年末下降了8.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4.7%,提高了8.7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9.1%,比2008 年末下降了1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0.9%,提高了14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城关镇占42.4%,比2008 年末下降了4.5个百分点;涧池镇占14.1%,提高了1.1个百分点;蒲溪镇占8.7%,提高了0.2个百分点;平梁镇占7.7%,提高了0.9个百分点;双乳镇占2.7%,提高了0.3个百分点;铁佛寺镇占2.3%,提高了1个百分点;龙垭镇占2.2%,提高了1.1个百分点;漩涡镇占8.0%,提高了0个百分点;汉阳镇占6.6%,下降了0.7个百分点;酒店镇占1%,下降了0.1个百分点;双河口镇占1 %,提高了0.5个百分点;上七镇占1.1%,下降了0.5个百分点;观音河镇占1.3%,提高了0.1个百分点;双坪镇占0.9%,提高了0.5个百分点。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城关镇占48.8%,比2008 年末下降了2.5个百分点;涧池镇占12.6%,提高了0个百分点;蒲溪镇占9.2%,提高了1.3个百分点;平梁镇占6.7%,提高了0.6个百分点;双乳镇占2.3%,提高了0.4个百分点;铁佛寺镇占1.6%,提高了0.4个百分点;龙垭镇占1.6%,提高了0.8个百分点;漩涡镇占7.3%,提高了0.2个百分点;汉阳镇占5.8%,下降了2.2个百分点;酒店镇占0.7%,提高了0个百分点;双河口镇占0.8%,提高了0.5个百分点;上七镇占0.9%,下降了0.2个百分点;观音河镇占0.9%,提高了0.3个百分点;双坪镇占0.8%,提高了0.4个百分点。(详见表1-7)。

 

表1-7 按镇分的有证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合计

6382

100

13184

 100

城关镇

2709

42.4

6428

48.8

涧池镇

898

14.1

1661

12.6

蒲溪镇

556

8.7

1219

9.2

平梁镇

490

7.7

881

6.7

双乳镇

173

2.7

302

2.3

铁佛寺镇

146

2.3

206

1.6

龙垭镇

144

2.2

217

1.6

漩涡镇

511

8.0

964

7.3

汉阳镇

419

6.6

762

5.8

酒店镇

65

1.0

99

0.7

双河口镇

62

1.0

102

0.8

上七镇

69

1.1

119

0.9

观音河镇

82

1.3

123

0.9

双坪镇

59

0.9

99

0.8

图1-7 按镇分的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分布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市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