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3名进京“非访”人员被依法拘留
依法逐级走访,遵守信访秩序,是法律法规赋予信访人的权利,也是每位公民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10月24日,汉阴县公安机关对涧池镇3名进京“非访”人员依法予以行政拘留,震慑了企图通过“非访”行为达到目的的信访群众,维护了全县正常信访秩序。
据了解,今年以来,彭某、刘某、沈某三人以房屋纠纷、土地纠纷为由多次上访,并于3月份携带信访材料到北京敏感区域进行非正常上访,被北京当地公安部门训诫,后涧池镇对彭某、刘某信访诉求进行调查多次协调处理答复,二人对处理意见不服,对沈某诉求,县土地仲裁委员会按程序予以仲裁,县人民法院和市中院进行了一审和二审判决,均不予支持。10月17日,3人再次到中南海周边地区“非访”,被当地公安机关训诫,县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调查核实相关证据,依法对三人进行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受法律保护,但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要到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理性、合法、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不得到非接待场所走访、滞留和聚集,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权益,自觉遵守《信访条例》规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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