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胡蜂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16-0249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应急措施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6〕121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10月2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10-22 10:09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期,我县农村一些地方频繁发生胡蜂蛰人事件,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切实做好我县胡蜂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胡蜂防治工作。胡蜂又名黄蜂(俗称:葫芦包),是一种体大身长毒性大的昆虫,人被蛰后会出现过敏反应和毒性反应,严重者导致死亡。由于今年夏秋气候干燥、高温少雨,气候条件适宜胡蜂大量繁殖,再加上部分群众缺乏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极易发生胡蜂蜇人引起的伤亡事件。各镇和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胡蜂防治工作,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汉阴县胡蜂防控应急预案》(汉政办发〔2014〕67号)要求,各负其责,迅速行动,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确保胡蜂防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最大限度避免伤人事件的发生。
二、加大防治宣传力度。各镇及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对胡蜂防治知识及应急处置常识的宣传,增强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置意识。要在有危害的地方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设置警示标牌,使群众提前预防,以免遭受其伤害。县教体部门要在学校醒目张贴胡蜂防治警示通知,扎实开展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学生防范意识及应急处理能力。县农林部门要建立胡蜂监测预警机制,与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建立信息联系制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县卫计部门要牵头组织编写胡蜂防治及伤人救治宣传提纲,在网络、电视、报纸、墙报上广泛宣传。
三、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当前,正值胡蜂活动高发期,各镇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胡蜂窝分布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有能力灭杀的及时灭杀摘除。由县农林局组织有关部门成立防治灭杀专业队,配备必要的防护服装、摘巢、灭虫、攀高等基本设备。特别是公路沿线、村庄周围、学校附近、景区景点等人口密集的地方,要集中力量灭杀,确保不再发生人员伤亡。消防、武警部门要抽调优势兵力成立专门的胡蜂窝应急处置小分队,随时待命,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在接到胡蜂蜇人蜇畜事故信息后,确保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处置工作。
四、积极开展救治工作。县各级卫生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胡蜂伤人的救治工作,加强对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人员防治业务培训,配备治疗急救药物,确保伤者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治疗;县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胡蜂蜇人救治工作小组,开辟绿色通道,及时派出得力救护人员、专家赶赴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尽最大努力降低致死致残。对胡蜂蛰伤患者一律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救治模式,将治疗费用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和大病救助,决不得因费用问题耽误和影响救治。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胡蜂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孙勇任组长,副县长缪红艳、总工会主席李长国任副组长,县农林、卫计、教体、民政、公安、财政、文广、信访、应急办、消防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林局(电话:2293111),由县农林局局长李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办主任叶建明、县农林局刘运华、县卫计局副局长黄兴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实行每天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16:00前,各镇要将胡蜂伤人最新情况报县农林局,由县农林局、卫生局分口收集胡蜂防范和救治信息,每天下午17:00前报县应急办,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做好胡蜂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