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迅速落实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提标工作
为保障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水平与当地群众同步提升,切实增强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获得感,近日,我县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标准再获提高。此次提标涉及我县8大对象类别,50余项具体标准,惠及2096名重点优抚对象。
一是对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原标准每月1070元基础上提高到每人每月1170元;二是其他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原标准没人每月1010元基础上提高到每人每月1110元 ;三是带病回乡军人,在原标准每人每月45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四是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涉核退役人员,在原标准每人每月50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每人每月 550 ;五是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在原标准每人每月68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每人每月 780元标准发放;六是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役一年兵役(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在每人每月39.6元基础上提高5元,按照每服役一年兵役每人每月44.6元标准发放;七是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涨幅均都在10%以上。
新标准从2016年10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