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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畏困难促调解 法官柔情暖民心

作者:兰华群 唐群抒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12-18 08:18

  “我是湖北的,跑来一次实在不容易,我给被告打了无数次电话,我都快把他店铺门槛都踏烂了,就是找不到人,我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我的利益了”。近日,一名当事人王某向立案庭工作人员哭诉到。


  原告于2015年从老家湖北省到安康市汉滨区刘家梁从事床垫加工销售经营,被告在汉阴县城经营家具店生意。2016年1月21日,被告陆续在原告的经营点批发了54床床垫,合计价款23420元,被告向原告累计支付14000元货款后,下欠原告9420元贷款至今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拒不支付,后被告也不接听原告的电话,无奈之下原告只好多次从安康往返汉阴向被告索要剩余货款,但被告也避而不见,原告觉得自己不但货款没拿到,还耽误了自己的时间,同时也给自己造成了一定的交通损失和误工损失,心里很是气愤和无奈,故诉至汉阴法院。


  立案后,立案庭工作人员几次寻找被告,被告也都避而不见,电话联系总是借故自己在外地办事不在汉阴,无法到法院进行协调。但是这点困难难不倒法院的工作人员,立案庭的兰庭长在多方打听后找到被告的妻子,通过与被告的妻子释法明理后,被告妻子终于向我们法院的工作人员告知了其丈夫的行踪,并且同意劝说让被告来法院处理该案。原来被告并没有离开过汉阴,一直逃避法院是害怕摊上官司,导致以后没人愿意和他做生意了。见到被告后,经过立案庭兰庭长和工作人员刘苗的悉心讲解和劝说,被告愿意进行调解。但考虑到原告是外地人,也未在汉阴居住,要是经常让原告从湖北跑到汉阴来配合法院的工作,路途遥远,成本也很大,而被告也说自己忙于做生意也没时间天天到法院来进行调解,现在的生意也不好做,老百姓挣一点钱不容易,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采用电话、微信的方式来调解本案,争取只让当事人只来一次就能处理好案件,承办法官不厌其烦的通过电话、微信的方式为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进行调解,确定调解方案,并且将最终达成的调解协议通过微信的方式发给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确认,然后法院根据双方的时间通知原、被告到法院立案庭签订调解协议,领取调解书。


  原告在拿到剩余货款后对承办法官感激不已,一边接过钱一边说到:“要是我自己追要,可能一辈子都见不到被告本人,现在挣的一点钱就这样打水漂了,我以后做生意也不会再相信别人了。听说打官司都要跑几次,我都做好了经常跑路的准备,我打官司只跑了两次,不费时不耗力,现在政府真是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