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18-0238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8〕74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6-08 08:16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安节办发〔2018〕6号)要求,现将开展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8年6月11日至17日为全省节能宣传周,6月13日为全省低碳日。今年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的主题为“节能降耗,保卫蓝天”。活动紧紧围绕“十三五”提出的“绿色建筑、绿色办公、绿色照明、绿色采购、绿色出行、绿色食堂、绿色信息、绿色文化”八项行动,大力宣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培育和践行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在全社会营造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节能主题宣传活动。节能宣传周期间,各公共机构要通过举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报告会、展览会、现场会,利用微信、微博、网站、电子屏、宣传栏、报刊等宣传阵地,对能源资源形势和基本国情,节能低碳、节水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等节能技术和知识,多层面、多维度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节能工作中来,带动全社会自觉践行节能行动。
  (二)开展绿色低碳体验活动。在6月13日“全省低碳日”期间,要积极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低碳出行活动,倡导干部职工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减少待机能耗,开展停开空调和关闭公共区域照明等体验活动,鼓励乘坐公共交通、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等,倡导停乘一天电梯,让干部职工把节能减排、低碳办公、低碳生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实际行动支持节能降耗。
  (三)开展节能产品推广使用活动。全县各级公共机构要积极推广使用节能产品,逐步更换单位不符合节电标准的办公照明灯具及不符合节水标准的龙头、冲水阀、水箱等器具,努力实现低风险、高效率的节能回报。
  (四)开展新能源汽车知识普及活动。全县各公共机构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在线上线下了解新能源汽车知识,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新能源汽车厂家及节能新技术企业,在政府机关、城镇广场等场所开展新能源汽车及节能产品展示会。宣传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介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及节能产品的优惠政策,提高干部职工及群众对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认知度,推广新能源汽车及节能新产品。
  (五)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为倡导绿色生态、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各级公共机构特别是重点用能单位要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再生产品展览展示、知识宣讲等形式,引导大家从日常小事开始,积极践行绿色生活和绿色消费,共同建设和谐宜居的生态环境,让垃圾分类从口号变为习惯。

  (六)开展爱粮节能节水宣传活动。制作印发节能宣传画,在办公区、机关食堂,通过展板、海报等形式深入开展反对食品浪费、节电、节水行动,将精准扶贫与节能宣传相结合,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扶贫点,采取入户走访、座谈交流、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节能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及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努力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浓厚氛围。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公共机构要以开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为契机,按照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引导干部职工充分认识节能降耗工作重要性,逐步建立健全节约资源制度、强化责任落实,有效整合力量,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各公共机构要结合本单位的自身特点,积极组织开展节能知识竞赛、科普展、专题讲座、举办垃圾分类、新能源汽车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废旧商品回收、抵制过度包装等主题创新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载体,广泛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到节能降碳实践活动当中来。积极鼓励全县各级志愿服务队,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形成各界参与节能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总结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推广工作。本次节能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将本次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6月19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我办将遴选部分信息上报市公共机构节能办。


       附件:节能倡议书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