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办法等3项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18-0069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8〕28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3月1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3-17 08:35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文风会风,提高办文办会效率和质量,按照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县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县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办法》《县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细则》《县政府单项性会议组织管理工作流程》3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县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办法
一、收文管理
(一)接收
1. 严格执行公文“一个口子进出”的原则,凡送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包括传真件)一律由机要股接收,其它各股室不接收公文。
2. 禁止越级行文,原则上不接收县级各部门、单位的隶属机构、下属二级单位及企业报送的公文。
3. 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各领导一般不在没有公文处理单的文件上直接批示或提出拟办意见。无特殊情况,白头文件一律不予运转。
4. 除县政府领导同志特殊交办和直接报送县政府领导同志个人的秘密事项外,不得以单位或单位负责人名义向县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不得以单位内部签报、信函等形式代替正式公文直接报送县政府领导同志。
5. 各镇、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含非常设机构办公室)向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报送的公文必须为领导研究、决策以及县政府办公室审核预留足够时间,一般不以限时、特急形式报送;报送领导批示办理情况的报告或征求意见的复函,应在文内注明县政府办公室批转文号,同时将该文件处理单首页纸附于文后。
(二)初审
机要股接收公文后,须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的要求,对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明显错别字等进行初审把关。对不符合收文要求的公文,填写《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退文通知单》,注明退文原因后与原文件一起退回来文单位,并做好退文登记。
(三)分办
来文初审合格后,按县政府办公室内部公文运转流程分各对口联系主任按程序办理。
(四)转办
1. 领导签批后,由机要股将领导批示通过复印、传真、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等方式转发至相关单位及股室办理。
2. 领导签批需县政府法制办审核的涉法公文,由法制办联系相关部门负责提供合法性审查所需材料。
3. 县政府办公室转交有关镇、部门、单位办理的公文和领导批示件,由对口联系主任负责跟踪督办,督促有关镇、部门、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
(五)归档
阅办处理完的公文由机要股按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二、发文管理
(一)拟文与送签
1. 县政府办公室各股室、隶属单位起草的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必须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的要求,规范使用文种、公文格式。规范使用《汉阴县人民政府/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头专用稿纸》,注明拟稿单位、拟稿人、急缓程度、秘密等级、保密期限、是否公开、拟文日期、发文范围、文件标题等相关信息,公文起草股室、隶属单位对文稿负责,股室、隶属单位负责人必须仔细审核,认真把关并履行签字手续。
2.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起草的各类文稿,必须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的要求,规范使用文种、公文格式。规范使用《汉阴县人民政府/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头专用稿纸》,注明拟稿单位、拟稿人、急缓程度、秘密等级、保密期限、是否公开、拟文日期、发文范围、文件标题等相关信息,部门主要负责人须在文稿纸首页上签字按程序送审。涉及紧急上报文件需提前3个工作日报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审签。
3. 严格履行省市县精文减会有关规定,各股室、隶属单位负责人为精减文件的第一审核人,凡属上级发文已经明确、法律法规已经公布的公文不再转发;凡属各部门、单位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文件;凡属各部门业务会议的,不得提请以县政府办名义下发会议通知。
4. 属于规范性文件的,需由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前置合法性审核。
5. 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紧急性公文,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签,一般性公文原则上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签,需起草单位重新修改完善的文稿,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凡未按时按要求修改到位而造成工作贻误的由文稿起草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 领导签发后的公文,由秘书股和机要股进行发文编号,经拟文人或核稿人校对无误后予以印发。
(二)分发
非涉密公文,由机要股负责按照拟文负责人所提供发送范围,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将公文下发至各相关单位,收文单位一旦签收,即表示发文责任已履行;对未纳入电子公文系统的单位由机要股以传真、邮寄、电话通知收取等方式发送。涉密公文,按照文件保密有关规定处理。
(三)归档
已印发的公文由机要股按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