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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

关于办理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函

作者:佚名 来源: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7-07-07 15:45

沈桂芝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技能培训及资金奖补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县就业培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基地企业岗前培训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16〕127号)相关规定,对认定吸纳就业示范基地的企业,由企业向我局提出申请岗前培训开班申请(附岗前培训人员花名册),审核同意后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通过政府批准成立并年检合格)开展培训。培训合格进行结业考试,颁发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参加岗前培训的员工在该企业履行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的,企业即可向我局申报培训补贴,由县财政复审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参加培训后未履行劳动合同的,不予支付培训补贴。

  今年全县计划开展技能培训3000人次,涉及专业及人数已于4月份实行公开招标,由汉阴县职教中心等7家定点培训机构实施培训任务。没有被认定为吸纳就业示范基地的企业需要开展员工培训的,企业应在每年年初(2月底)前向我局申请提出培训计划(培训专业及人数),由我局实施公开招标,由中标培训机构完成企业培训计划。具体按照安康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12〕308号)规定执行。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我县企业岗前用工需求,岗前培训实际,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加强培训机构与企业对接工作,推进我县企业岗前培训工作进一步落实。

  最后,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就业培训工作,多提宝贵建议!



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