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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函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7-07 15:22

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办理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20

提案的函

 

欧东波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员职称晋升聘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人才工作的关心和对人社工作的支持!

你在建议中提到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着高于一般劳动强度和难度的工作,这在专业性强的事业单位的确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特别是交通、水利、住建、国土、卫生等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专业技术含量要求极高。这支队伍是我县社会经济事业发展中的中坚力量,社会事业的发展和进步,点点滴滴都离不开你们的辛勤付出。我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规定,从2007年一直沿用至今,都没有新的变化。在全面深化事业业单位改革的今天,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改革有些相对滞后,某些方面不能完全适应时代改革发展的需求。你的建议代表着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心声,需要我们人社等部门积极向上级主管们反映并呼吁,尽快出台适应新形势下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相关规定。近年来,我局也一直在做这方面的努力,通过调研或直接到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截至目前,仍未有新的政策出台。现行的事业单位管理仍然是以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等三大类组成。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规定如下: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岗位指标设置标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结构比例,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等控制。我市控制标准是按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试行)》(安办发〔200723号)所规定。其中,县级事业单位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总体控制标准是0.5∶3∶6.5,交通系统的事业单位是按照科研事业单位类进行设置,:副高级职称≤10%,中级职称≤40%,初级职称≥50%;农林水事业单位是按照农业事业单位类进行设置,即:副高级职称≤15%,中级职称≤35%,初级职称≥50%。截至目前,县交通、农林水事业单位的高、中级结构比例全部按照高、中级比例的上限进行设置,高、中级比例之和均已达到50%

二、岗位设置审批程序。

按省市文件规定,岗位设置由各事业单位依据编制及职能职责申报,经主管局审核,县人社局复核,报市人社职改部门审批方可执行。市人社职改部门审批的岗位职数,一经核定,县上无权调整和擅自提高。 

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

根据《安康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安人社发〔201215号)规定:对于虽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基本条件或专业技术水平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可以高职低聘;聘任期内或聘任期满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实行短期聘任或低聘,考核为“不合格”者必须低聘或予以解聘,不参加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下年度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不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对没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或专业技术工作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可保留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不与工资待遇挂钩,也不能申报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资资格。但现行各事业单位的专技岗位聘任是“一聘定终身”,普遍存在岗位聘任只能上不能下的现象,导致岗位聘任矛盾日益突出。

         对于你们提出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能职责确定编制人数,但岗位不再进行定岗限制人数……,有序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晋升职称”的建议,目前的政策范围内,除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中级职称和卫生系统高级职称实行了评聘分开外,其他系列中、高级评审系列职称晋升,合法合规的晋升渠道只能严格按照空岗晋升的标准执行。我们将您的建议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特别是专业性极强的事业单位,我们将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在行业特殊、专业性强的事业单位率先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岗比例,用以解决现实中的突出问题。若上级主管部门对我们的诉求有新的指示或岗位比例设置调整有新的政策出台,我们将第一时间和主管部门联系,最大限度的化解现实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联系电话:5212712  5219392
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