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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

关于办理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佚名 来源: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7-07-17 16:00

张利宝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文化艺术中心专业骨干队伍建设,配齐具有专业务特长的文化干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我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事业的关心。你们对我县现有文化人才队伍的现状进行了深入的调研,提出事业单位专业干部单招及加强文化艺术中心专业骨干队伍建设,配齐具有专业特长的文化干部的建议,对于我们今后进一步做好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工作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补充。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工作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从2014年起,根据中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权限由市级统一组织实施。

  2.单招。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精神,县(市、区)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报经设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由县(市、区)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未经核准,擅自组织的招聘无效。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界定,由设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实施办法》规定以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队伍结构等情况综合确定。2016年汉阴县文广旅游局申报的单招方案,按程序已经市人社局核准,因种种原因而取消。

  3.选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抽)借调、正常流动管理工作中,我局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汉阴县工作人员借(抽)调管理暂行办法》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汉阴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办理。按照现行各级编制内工作人员补充机制,乡镇是培养优秀干部、专业技术人才的摇篮,也是向县级、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输送优秀干部的主阵地。

  二、针对你们提出事业单位专业干部单招及加强文化艺术中心专业骨干队伍建设,配齐具有专业特长的文化干部的建议,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组织实施,我局将积极做好配合。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县文化事业的支持与参与,希望你们今后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