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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

关于办理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函

作者:佚名 来源:汉阴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06-27 09:03

汉阴县公安局

关于办理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

28号提案的函

 

姚荣文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严格执行汉阴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县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办理。

一、当前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情况

为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201631日《汉阴县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实施以来,我局按照《规定》要求牵头组织实施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我局成立了城区烟花爆竹禁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治安、城关、城郊、巡警部门负责人为责任组长,政工、纪检监察、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等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切实加强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职责明确。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各警种、各所队在城区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管理中的职责任务。由治安大队负责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工作中加强与安监、城建等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及资料汇总、统计、督导、检查;巡警大队负责对日常巡逻工作中发现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并移交辖区派出所进行处罚;城关、城郊派出所负责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行为进行受案查处,社区民警负责会同社区干部对《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广泛宣传。

三是广泛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开展宣传,共印发《城区禁放烟花爆竹通告》1000份,在禁放范围社区、街道广泛张贴。制作宣传音频利用宣传车流动广播,大力宣传《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内容,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同时,要求禁放范围内的13个社区(村)警务室民警,要结合日常工作宣传引导城区居民关注环境、减少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是依法打击。自《汉阴县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实施以来,我局先后组织4次城区烟花爆竹爆竹非法燃放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制止禁放区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26起,行政处罚4人,警告或批评教育24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3000箱、黑火药960公斤、引线300箱。

二、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减少燃放烟花爆竹风气尚未形成。城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虽大量减少,但违法燃放鞭炮仍时有发生,城区部分新开业商铺店铺和群众婚丧嫁娶过程中仍存在燃放鞭炮的现象,群众自觉遵守燃放规定的风气尚未形成。特别是在群众办理丧事时,执法难度较大,且极易发生群体性事件。加之,非法燃放在处罚上只有100元至500元的罚款额度,违法成本较低,导致部分群众存在愿意交罚款也要按传统习俗办理的观念。

二是职能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尚不健全。各职能部门在违法行为查处上还存在职能职责不清的问题,如:城管部门、环保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燃放行为制止力度不大,对接到电话举报反映的违法燃放行为不及时制止或不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处理;其它各级、各单位干部参与禁放烟花爆竹工作不够;全县职能部门配合不够紧密,在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还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是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氛围不够浓厚。宣传部门及各职能部门对城区禁放工作的宣传还不够深入,禁放宣传氛围不够浓厚。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宣传覆盖面还需加强,城区禁放政策还达不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特别是部分党员和领导干部未能率先垂范。

四是公共场所业主禁放责任未能落实。按照《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城区各宾馆、饭店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的负责人是本单位遵守、执行禁放烟花爆竹的责任人,负有对消费人员进行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告知、劝阻的责任和向公安机关举报的义务,但在实践中,企业主往往考虑自身经济效益,而不履行禁放烟花爆竹管理职责和义务。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干部职工教育。深入群众加强宣传,坚持打击教育相结合,号召全县单位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

二是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定期召集公安、环保、城建、双创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按月、按季度通报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加强部门联动,相互配合。对管理不力,履职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责,取消年度考核中单位和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评先评优资格。

三是加强违法行为预防防范。设置指定燃放点,并安排安全管理人员,以满足部分群众在特殊节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愿望。同时,利用各村、社区红白喜事理事会,开展事前预防,动员各村理事会在主持村民、居民红白喜事时,提前向户主宣传禁放政策,倡导不燃放鞭炮,树立新风尚。

四是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大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案件查处力度,对在禁放区、限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出警,依法依规从严处罚。针对非公安管辖的案件或警情,涉及其他职能部门履职的,及时沟通联系,主动汇报到位,依法移交。同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力争做到在不越权执法的前提下,有效制止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充分保护群众感情,全力维护法律权威,着力提升公安公信力。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县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汉阴县公安局

                       2017年6月27日

联系电话:0915—5218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