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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

关于办理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37号提案的函

作者:佚名 来源:汉阴县文广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7-04-20 10:47

杨晓琴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文化产业扶持引导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本县文化旅游工作的重视与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文化产业扶持引导的提案,符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文化旅游产业建设,已将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凤堰古梯田、双河口文化古镇、文化艺术广场等文化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已初具规模,围绕“吃、住、行、游、购、娱”等文化旅游消费产品开发也同步在规划和探索。

  我们将通过以下两项措施来落实。

  一、出台奖励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文广旅游局已牵头制定《中共汉阴县委员会 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提出通过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鼓励新办文化旅游企业、支持重点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建设、支持小微文化旅游企业发展等政策措施,其中提出每年将设立500万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具有较强集聚能力和孵化功能的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符合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方向、发展前景好、竞争能力强的重点文化旅游企业、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和上级专门机构评定的重大文化旅游产业成果的奖励,该《决定》目前县政府正在讨论修订,待县委、县政府会议审定后即行实施。

  二、利用现有政策,引导文化企业发展

  为支持小微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财政部 文化部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化部 工信部 财政部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中已提出了解决文化类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具体办法,我县也在《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中明确了支持小微文化旅游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针对文化旅游产业各门类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绝大多数是小微文化旅游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广大小微文化旅游企业和文化旅游领域创业者的发展情况和政策需求,将大力支持小微文化旅游企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领域创新创业作为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繁荣的重要举措。将通过三项具体措施予以解决:一是建立完善文化旅游产业项目服务平台,为小微文化旅游企业和文化旅游领域创业者提供政策解读、项目展示、管理提升、品牌塑造、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咨询和辅导服务。二是实施成长型小微文化旅游企业扶持计划和以大带小工程,探索小微文化旅游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发挥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孵化、服务功能,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微文化旅游企业和个人工作室,鼓励小微文化旅游企业因企制宜,向“专、精、特、新”发展,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小微文化旅游企业。同时,指导文化旅游企业组建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加强行业政策法规培训和指导,实现小微企业抱团取暖、抱团发展。三是充分运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小微文化旅游企业发展的申报、评审和扶持,积极向上级财政争取支持小微文化旅游企业的政策和资金,以提升小微文化旅游企业在新常态下的成长能力、激发文化旅游领域创新创业活力,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品牌文化旅游企业,通过利用现行国家政策,来支持、引导、奖励、扶持文化旅游企业发展。

  再次感谢你们对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汉阴县文广旅游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