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公安局关于办理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3号建议的函
汉阴县公安局
关于办理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3号
建 议 的 函
吴明斌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立南区消防机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县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实施。
2017年,汉阴县政府下发的《汉阴县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规划2018年全县40%的其他建制镇建成专职消防队站,2019年全县60%的其他建制镇建成专职消防队站,2020年前,全县所有建制镇全部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站。《汉阴县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中,规划2018年其他符合建站条件(城镇建成区面积3-4平方公里)的建制镇按照标准建立专职消防站,但因目前漩涡、汉阳两镇城镇建成区面积均为达到建设标准。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城乡消防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不断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在县政府与各镇签订的《汉阴县2018年度消防安全作目标责任书》中,已明确要求:漩涡镇依托城镇社区微型消防站和民兵应急人员,改装环卫洒水车增设消防功能,不断壮大消防应急力量队伍,达到及时出动,有效应对镇区初期火灾扑救要求。汉阳镇按照2人/站的标准核定或调剂事业编制,采取社会购买服务形式落实消防专兼职队员8人,建成专(兼)职政府消防站,积极协调县财政购置微型消防车辆一台。
目前此项工作已在有条不紊地推进之中。
汉阴县公安局
2018年7月6日
联系电话:0915-5218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