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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办理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函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7-23 17:40

汉阴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办理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9号

建 议 的 函

 

罗涛代表:
        您提出《关于出台政策落实矿区企业环保工作监管及主体责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金矿6座,其中黄龙金矿位于双河口镇,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和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并正常运行;鹿鸣金矿、范家沟金矿、八庙沟金矿、尚佳金矿、金泰金矿5家企业均位于铁佛寺镇。鹿鸣金矿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和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并正常运行;范家沟金矿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建设了尾矿库,因资金链断裂,于2008年停产至今,目前正在进行技术改造;八庙沟金矿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和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因资金链断裂,于2015年停产至今;金泰金矿正在建设之中,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正在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目前尚未投产。尚佳金矿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前期进行了探矿作业,尚未开展建设。

二、环境监管及相关政策出台情况

近年来,我局一直将金矿环境监管作为环境管理重点对象严格落实,定期开展现场环境监察,督促企业规范环境行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现象,中、省、市环保主管部门也将我县金矿全部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查处。

为规范金矿环境行为,国家和我省相继出台了各类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强化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强化我县环境保护监管责任,落实监管主体,县委、县政府印发《汉阴县各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汉发〔2016〕14号),进一步明确各镇、各部门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县委办、县政府办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党组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2016〕35号)、县委、县政府印发《汉阴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发〔2017〕6号)、县发改局转发《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汉发改字〔2018〕22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部门、镇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并对不认真履职情形出台了责任追究措施,督促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认真履职,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具体的环境监管中正常生产企业,基本能做到履行环保义务。停产企业因资金等问题对环境问题整改缓慢的情况,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对金矿等企业强化监管,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同时与县国土、安监、公安、发改、农林、水利等部门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对未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的企业不予办理相关证照和恢复生产,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履职,维护县域生态环境安全。

感谢您对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汉阴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3日

联系电话:521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