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公安局关于办理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54号提案的函
汉阴县公安局
关于办理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54号提案的函
刘金华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珍爱生命安全出行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县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办理。
一、关于对电动车进行挂牌、骑车人实行持照上路的建议办理情况
近年来,“电动车管理”问题已成为公安交管工作的“老大难”问题,涉及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占年度交通事故总数的一半以上,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个别事故致人死亡,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给事故当事人家庭带来巨大悲痛。
我局曾多次提出立法建议并呈送相关单位,依法对电动车进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非机动车牌证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目前,省市人民政府还未出台电动车管理的任何规定,还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广泛进行呼吁,推动省市人民政府早日出台电动车管理规定。
二、关于对城区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建议办理情况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法制宣传工作,扎实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每月开展“七进八上”(七进:进公共场所、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进农村、进社区;八上:上车辆、上电视、上广播、上路面、上宣传栏、上报纸、上网络、上短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今年来,我局交管部门严格落实上级“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工作要求,强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攻坚行动”,大力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截止6月份,共开展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活动53场次。
下一步,我们将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一如既往地把中小学生、幼儿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工作做实做好,为全县中小学生、幼儿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