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汉阴县人民政府>政民互动>政协委员提案

政协委员提案

汉阴县公安局关于办理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55号提案的函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6-28 17:26

汉阴县公安局

关于办理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

55号提案的函

 

邹伟华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公共场所宠物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县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办理。

一、当前我县犬只宠物管理现状

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我县的宠物犬、看护犬不断增多,个别养犬人由于管理不力,缺乏应有的公共道德观念,出现了大量犬只扰民,犬只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现象时有发生,对市民生活环境、市容环境卫生造成不良影响。同时,近年来,流浪犬数量激增,犬类警情逐年增多,犬类伤人事件事有发生,甚至引起邻里矛盾纠纷,影响辖区和谐稳定,犬类管理已成为城市管理的重点、难点。

二、目前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律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目前,我国关于宠物饲养方面没有专门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可循,相关法律法规分散于其他法律中,很多地方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执行困难。二是公民参与度低,监管效果不理想。目前,饲养宠物已经成为普遍的大众生活一部分,但公民参与程度低,而公安机关监管力量薄弱、监管范围广、缺乏法律依据。

三 、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以宣传单页、横幅、走访等形式开展宠物管理及法律知识等宣传工作,使大家意识到“狗患、猫患”等宠物管理问题的严重性。二是开展危险性流浪犬捕杀。对于无人监管的且有一定危害性(伤人或是有传染疾病)的流浪狗,我局组织专门的扑杀队进行扑杀,今年以来我局集中组织扑杀5次,扑杀60余只,极大减少了安全隐患。三是开展犬只《准养证》办理工作。专门配备办公设备,对犬只实行信息化管理。今年以来,共办理《准养证》26本。同时告知饲养人:个人饲养的犬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损害公共设施;携犬出户,应当为犬束犬链、挂犬牌,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四是联合开展流浪狗安全隐患治理。主动联合农业、卫生、城建、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在辖区开展集中收捕流浪犬活动,收捕犬只交收容场所或相关单位,建立宠物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同时,加强公共场所管理,防止因违反养犬规定发生犬类肇事、肇祸、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案件。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排查核对登记造册。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立即成立流浪犬专项排查清理工作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各项工作。利用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开展流浪犬排查清理整治宣传工作;同时,以城乡结合部、公园、广场、车站、居民社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厂房、垃圾堆、餐饮街道等开展巡查清理,对辖区豢养的所有犬只逐一排查核对,登记造册,

        (二)开展收戒捕杀工作。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各镇成立流浪犬收戒工作组,全面开展流浪犬收戒工作,做到“应收尽收,不漏一只”;各工作组深入辖区及人员集中区五公里以内范围对流浪犬、无主犬、弃养犬、发病犬开展收戒工作,并邀请卫生防疫部门指导犬只深埋处理,确保所有流浪犬、弃养犬、发病犬收戒无遗漏;把握政策界限,凡是对无人看管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进行收戒,凡是出现纵犬伤人的一律根据治安处罚法依法处理。

        (三)打击整治依法处理。对无证养犬行为、放犬伤人、携犬出门不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及时予以口头警告,不听劝阻的,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同时,对抗拒、阻碍民警、住建、畜牧等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舆论引导。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加强宣传防范。充分利用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派出所深入社区、村组、机关事业单位广泛向居民、单位职工宣传流浪犬排查清理整顿和规范养犬相关要求。同时,积极探索长效实用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形成常态化犬只管理机制,确保取得良好成效。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县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汉阴县公安局

                       2018628

联系电话:0915--5218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