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涧池镇人民政府关于汉阴县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八届二次会议第151号建议的答复函
汉阴县涧池镇人民政府
关于汉阴县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八届二次会议
第151号建议的答复函
张灵云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涧池镇中营村亮化资金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涧池镇村级公益事业的关心与关注。近年来,涧池镇严格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在收到建议后,镇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中营村近三年来实施的村级一事一议项目进行了查阅。经核查,中营村在2015年下半年申报了2016年村内道路建设一事一议项目,2016年获得了批准并实施了村内道路建设一事一议项目。 但2016年、2017年中营村均未申报任何村级一事一议项目。
按照《汉阴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项目申报由村级负责组织,按照程序通过后,将项目申报资料报镇政府初审,初审通过后镇政府按照标准资料文本报县综改办审批,县综改办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项目库,并上报市综改办备案。县综改办根据每年一事一议项目资金量和年度建设计划,将项目库中拟实施的项目提交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进行批复,并下达当年项目实施计划及资金。关于你提出的建议,我们将通知中营村村委会及时按照项目申报程序申报道路亮化一事一议项目,并按要求在当年的9-12月份向镇政府提交次年项目实施计划,镇政府将按程序进行申报。
再次感谢您对涧池镇城镇村级公益事业的关心、支持,以及提出的宝贵建议意见。
联系电话:561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