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汉阴县人民政府>政民互动>政协委员提案

政协委员提案

关于办理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函

作者:佚名 来源:汉阴县经济贸易局 发布时间:2018-08-01 11:54

杨晓琴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出台促进第三产业(夜晚)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县第三产业发展的关心,这对于加快汉阴第三产业发展,实现追赶超越奋斗目标都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一、制定支持限上商贸流通业,酒店餐饮娱乐业的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支持其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做优,对其在扩大就业改造升级、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贷款支持和便民服务政策,帮助其渡过难关,做大做强。

  为着力构建现代产业发展体系,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发展和壮大经营主体,进一步促进我县工业经济、商贸、建筑、服务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我县出台了《汉阴县“四上”企业奖励扶持办法》(汉政办发〔2016〕2号),对当年申报批准新进入国家“四上”企业单位名录库的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全县符合条件的在统“四上”企业,每年给予2400元的奖补。每年县人社局、经贸局、发改局等各部门都有各类专业的免费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每年至少要举办5—8次银企座谈会,帮助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县政府对前10名的纳税大户予以表彰奖励。

  二、取消电费、水费阶梯收费政策,实行城市经济相关产业与居民生活用电用水同价,减轻第三产业发展负担。

  1)电费。我县现行的电价标准是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2012〕73号)规定,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没有实行阶梯电价。2017年7月1日,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78号)文件规定,取消和降低电价中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其他政府性资金基金,一般工商业电价实行0.7824元/千瓦时。今年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精神,降低企业用能成本,2018年4月1日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又降低1.58分,电价为0.7546元/千瓦时(陕价商发〔2018〕43号);实行阶梯电价是为促进资源节约,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没有实行阶梯电价,但近几年的电价一直呈下降趋势。

  2)水价:城市供水价格是城市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 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目前汉阴县执行的水价是根据2008年汉阴县物价局《关于调整汉阴县自来水公司供水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汉价字〔2008〕5号)文件, 1、居民生活用水:2.10元/立方米; 2、行政事业用水:3.60元/立方米; 3、工业生产用水:3.40元/立方米; 4、经营服务用水:5.10元/立方米; 5、特种行业用水:6.00元/立方米; 近十年来汉阴县的水价没有调整。制定或调整县城供水价格,需根据《陕西省县城供水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听证会制度和公告制度。

  三、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轻微过失性错误第一次以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为主,第二次从重从快进行处罚,帮助企业规范经营,依法经营。

  为加快三产发展,今年县委、县政府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了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八个办公室和四个工作组(汉办发〔2018〕53号),制定了《汉阴县2018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汉办发〔2018〕33号),出台了《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汉政发〔2018〕13号)文件,从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优化企业纳税服务、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等八个方面服务企业,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为企业创造优化宽松的营商环境。今年3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保驾护航。第四十九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四、降低政府公有门店的租金,对限上企业租赁政府公有门店的用以奖代补的方式降低城区房租的畸高态势,支持城市经济。

  为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2017年12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目前我县只有很少一部分公有门店,门店的租金是根据市场定价。由于公有门店在市场的占有份额非常小,降低租金对整个市场不大,对优化营商环境作用不大,只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才能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

  《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颁布,将极大优化我县营商环境,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汉阴县经济贸易局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