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18-0187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征收土地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8〕143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11月30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18-12-01 13:59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土地征管工作,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好土地的综合效益,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4月制定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同时废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相关要求的具体体现,是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学习,广泛宣传,切实安排好新征地标准实施的各项工作。
二、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妥善做好新旧标准的衔接工作,防止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矛盾。实施征地过程中,要依法依规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要及时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确保新老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三、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督。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县国土局要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工作的指导,做好有关政策和技术问题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报批的新建用地要严格审核把关,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
附件:汉阴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docx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