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东辉珠宝文化产业园有限公司与蒋铄等74人劳动报酬争议案公告(第11号)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18-12-20 15:00
来源: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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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东辉珠宝文化产业园有限公司:

  我委受理蒋铄等74人与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案(汉劳人仲案字[2018]87号至122号,127号至163号,179号(见裁决支付申请人金额名单))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裁决书》,因你公司未按时参加庭审,本庭作缺席裁决,裁决结果:你公司应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30内一次性支付蒋铄等74人工资379220元。自公告起3日视为送达,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你公司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不申请撤销裁决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附件:裁决支付申请人名单.doc

  汉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