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城关镇东辉珠宝玉器店与徐艳等16人劳动报酬争议案公告(第12号)
索引号: | 发布日期: | 2018-12-20 15:05 | |
来源: | 本站原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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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城关镇东辉珠宝玉器店(个体经营者汤晓东):
我委受理徐艳等16人与你店劳动报酬争议案(汉劳人仲案字[2018]164号至178号,180号)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店公告送达《裁决书》,因你店未按时参加庭审,本庭作缺席裁决,裁决结果:你店应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30内一次性支付徐艳等19人工资30102元。自公告起3日视为送达,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你店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不申请撤销裁决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汉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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