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公安局关于办理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47号提案的函
周传军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提案》收悉,受县政府委托,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电动车基本情况
我县电动车辆销售门店较多,车辆产品品牌各异、种类繁杂,既有两轮的,也有三轮、四轮的。从市场销售和进入交通领域的电动车统计情况来看,全县共有电动车54400余辆,集中在城区和川道沿线。驾驶电动车的人群主要有老年人、妇女、学生、农民、搬运工、快递员、送餐员、无业人员等,有的用于自己代步和接送小孩、家人,有的用于拉运货物,有的用于送餐和快递。此类车辆大多为蓄电池驱动,商家以“不用上牌照,不用办保险,也无需驾驶证”进行宣传销售,以“观光车”、“老年代步车”、“残疾人代步车”命名,并采取低价销售方法,迎合了不少消费者购车代步的意愿,致使我县电动车逐年呈上升趋势。但该类车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名录。
二、我局开展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我局多次组织开展针对电动车超员、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同时要求交管部门加大日常查处力度,但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缺乏具体操作规范和指引,目前对电动车处理中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以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但由于电动车驾驶人群多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农民、搬迁户、低收入人群、学生等群体,执法管理难度大,一旦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处理中多以警告为主。1至6月,我局交管部门共对电动车违法驾驶员处以警告或罚款处罚527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对电动车统一上牌。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规定: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并由省(区)政府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目前,省、市、县尚未制定下发可操作、规范性文件和规定,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牌证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目前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无牌照统一式样。因此,对电动车统一上牌还无法施行,待省上相应配套规定和文件下发后,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立即开展此项工作。
二是加强对电动车驾驶员交通法律法规培训。我局交管部门充分利用“文明行动计划”活动和交通宣传“七进”活动,深入企业、学校、农村、社区、机关、公共场所等,对电动车驾驶人群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培训和安全教育,以电动车典型违法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警示电动车驾车人,提醒广大电动车驾车人吸取教训,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关于持证驾驶电动车问题,电动车如符合电动自行车国标要求,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不需要办理证件。如果是超标电动车,必须由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对车辆进行“机非”鉴定,车辆属于机动车范畴的,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持证驾车。
三是推动省、市出台电动车管理法规。我局将积极推动国家权力机关尽快出台电动车管理相关政策,同时呼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每年两会期间多提这方面的建议和提案,助推省、市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使电动车日常管理有法可依,不断规范电动车管理,消除电动车上路行驶乱象隐患。
联系电话:0915-5218777
汉阴县公安局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