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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

汉阴县公安局关于办理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函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7-24 10:57

陈常智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宠物犬饲养的提案》收悉,受县政府委托,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县犬只宠物管理现状

一是各种涉犬类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我县的宠物犬、看护犬不断增多,一些养犬人由于管理不善,缺乏应有的公共道德观念,出现了大量犬吠扰民、犬只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等现象,对市民生活环境、市容环境卫生造成不良影响。有的甚至引起邻里矛盾纠纷,极易引发不稳定事件,影响辖区和谐稳定。 

二是涉犬警情增多。近年来接报犬类警情逐年增多,犬类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且有扩大的趋势。 

三是流浪犬管理边缘化。近年来,我县城市建设迅速发展,因住房改造、搬迁导致丢弃犬只增多,流浪犬数量大增,在集贸市场、街道、城乡结合部时有流浪狗成群结队、四处乱串现象发生,成为犬类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二、目前在犬类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制体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目前,我国关于宠物饲养方面没有专门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可循,相关法律法规分散于其他法律和地方性规定中,可操作性不强,执行难度较大,同时缺乏长效机制。二是社会组织参与度低,监管效果不理想。当前对于宠物犬饲养的管理机构仅依靠公安机关,但目前饲养宠物犬已经成为普遍的大众生活的一部分,仅靠公安机关的管理以显示出很多的不适应,人手少,监管范围广,监管力不从心,同时也缺乏专业管理知识。三是管理的法律手段不多,执法实践中对犬只管理可采取方法较少,一方面是对已造成社会危害的宠物饲养者进行处罚,另一方面是对一些流浪狗进行扑杀。这些方法不利于对犬只的管理,也不利于公安机关执法。

三、我局已采取的管理措施

一是扎实开展了宣传教育。近年来,我局结合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针对犬只伤人事件,以传单、横幅、走访等形式开展宠物犬、流浪犬管理及法律知识等相关内容的宣传,使群众意识到宠物犬、流浪犬管理问题的严重性,提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共同建设平安和谐汉阴。

二是对有危害隐患的流浪犬进行了捕杀。对于无人监管且有一定危害性(伤人或是有传染疾病)的流浪犬,我局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捕杀,今年以来我局集中组织捕杀行动5次,捕杀40余只流浪犬。

三是实行了犬只《准养证》管理。我局购置专用电脑、照相机等办公设备,办理了犬类《免疫证》的犬只办理《准养证》,发给养犬手册和犬牌,对已办证犬只实行信息化管理,今年以来共办理《准养证》16本。同时告知饲养人:个人饲养的犬只在自身的住所内饲养;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损害公共设施;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携犬出户,应当为犬束犬链、挂犬牌,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四是联合多部门整治流浪狗安全隐患。我局主动联合农业、卫生、城建、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在辖区开展集中收捕流浪犬行动,收捕犬只交收容场所或相关单位,建立宠物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组织民警加大对辖区内犬只的检查,结合实际进行检查清理、引导教育犬主养犬不得干扰、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同时要求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居民主动将犬只自行清理;加强公共场所、单位管理,杜绝养犬违反规定的现象,防止因违反养犬规定发生犬类肇事、肇祸、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案件。

四、我局针对宠物管理的下一步措施

一是排查核对登记造册由县政府牵头,成立宠物犬、流浪犬专项排查清理工作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各项工作。印制宣传品和利用微信等媒体广泛开展宠物犬、流浪犬排查清理整治宣传工作;按照《陕西省养犬管理条例》对我县犬只登记造册,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公园、广场、车站、超市、居民社区、学校、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敏感部位,以及闲置厂房、垃圾堆、餐饮街道等死角死面开展巡查清理。

二是开展收戒工作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各镇成立流浪犬收戒工作组。全面开展流浪犬收戒工作,做到“应收尽收,不漏一只”;并邀请防疫部门指导对收戒的犬只进行深埋处理,确保所有流浪犬、弃养犬、发病犬收戒无遗漏,严防再次出现野狗伤人案事件。把握好政策界限,凡是在街面乱跑无人看管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进行收戒,凡是出现纵犬伤人的一律根据治安处罚法依法处理。

三是依法打击整治。对无证养犬、放犬伤人、携犬出门不符合规定等行为公安机关及时予以口头警告,不听劝阻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治法》、《陕西省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对抗拒、阻碍民警、住建、畜牧等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是部门联动规范管理。我局将主动与住建城管或集镇街道管理部门衔接,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动员城管或集镇街道管理人员在市容市貌巡查过程中加强犬只规范管理,规劝养犬人员规范养犬,协助公安、农业、畜牧部门进一步做好养犬登记、注册、免疫宣传督促工作。

五是加强宣传舆论引导。我局将主动加强与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县局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组织各派出所深入社区、村组、机关事业单位广泛向人民群众宣传宠物犬、流浪犬排查清理整顿和规范养犬相关规定,积极探索长效实用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形成常态化犬只管理机制,确保取得良好成效。

 联系电话:0915-5218777



                                                                              汉阴县公安局

                                                                             20197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