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公安局关于加强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19-08-07 17:32
来源: 县公安局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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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汉阴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巩固文明交通行动成果,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规范道路通行秩序,确保县域境内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特发布以下通告: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普通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必须办理入户登记、悬挂号牌、定期检验、购买保险等相关手续,方可在道路上行驶;驾驶人必须依法考取驾驶证、定期换证,方可驾驶车辆。

  二、电动摩托车必须依法挂牌方可上道路行驶。对符合国标的电动摩托车必须前往汉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和驾驶人驾驶证,对2019年8月1日前,用户购买的不符合国标的违规生产的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持证驾驶,采取依法管理,逐步淘汰。

  三、所有普通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逆向行驶、闯红灯、闯禁令、车辆逾期未检验、驾驶报废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载人、骑乘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挪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乱停乱放、非法安装遮阳伞(棚)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生;违者,将采取电子监控抓拍、交通警察现场查处等工作方法,依法进行取证,并将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之规定,一律上限处罚。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该收缴的,一律收缴;该报废的,一律报废;该吊销的,一律吊销;该暂扣的,一律暂扣;该记分的,一律记分;该罚款的,一律上限罚款;拒绝、阻碍公安交警执行公务者,一律依法严惩。

  本通告自2019年8月5日起实施。请广大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驾驶人,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服从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共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汉阴县公安局

2019年8月1日